【以下那种情况著作权权利人的署名是规范的哔哩哔哩】如何认定是否侵犯作者的署名权

时间 2023-08-26 10:27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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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如何认定是否侵犯作者的署名权

邓一、邓二、邓三、邓四说:其父邓某(已于1973年去世)曾任广西克强中学校长。根据民间传说,他在1953年创作了33,360,《刘三姐》剧本。这项智力成果具有完全的独创性。根据此剧本,柳州彩调戏完成了彩调戏《刘三姐》方案初稿,又陆续完成了彩调戏《刘三姐》方案三、五、八、九,均改编自邓同名剧本,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5)桂民三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认定。邓一、邓二、邓三、邓四作为继承人,于2007年9月取得《刘三姐》多彩戏曲剧本的著作权人资格。《柳州日报》于2016年1月17日在《柳州晚报》刊登《电影刘三姐与柳州作家肖甘牛》号文章,在没有实质性内容和证据的情况下,公然宣称“彩剧《刘三姐》是根据民间故事《刘三姐》改编的”,同时声明“这也可以评论”,这个民间故事,无论是彩剧《刘三姐》还是电影这是小干牛的贡献”等,严重侵犯了、邓二、邓三、邓四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柳州日报》不仅歪曲事实,而且不尊重客观事实,声称七彩剧《刘三姐》取材于民间故事《刘三姐》,全部归功于小甘牛的“贡献”,属于侵权行为。

法院判决:不构成侵权

根据《刘三姐》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彩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非特指邓的《刘三姐》彩剧剧本,但《柳州日报》刊登的《刘三姐》文章并未转载、引用或使用邓的《电影〈刘三姐〉与柳州作家肖甘牛》彩剧剧本内容。刘三姐的传说历史悠久,流传甚广。邓1、邓2、邓启秀、邓4诉称柳州日报社侵犯邓《刘三姐》彩剧剧本,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论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根据《刘三姐》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本案中,邓二、邓启秀、邓思认为,《柳州日报》16版《刘三姐》刊登了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故事中的富人叫莫怀仁,穷人因其心肠狠毒,称其为‘莫坏人’。”一审法院认为,如上所述,《柳州日报》刊登的第《柳州晚报》号文章,并未转载、引用或使用邓《副刊•讲旧事》号彩色戏剧剧本的内容。刘三姐的传说历史悠久,流传甚广。文章中提到的刘三姐的故事,就是一般民俗学刘三姐的内容,《电影〈刘三姐〉与柳州作家肖甘牛》。而且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5)桂民三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认定,莫云是邓某《刘三姐》彩剧剧本中的反派,作为其反派和原型,早已存在于民间故事中,并非邓某虚构和独创,故《柳州日报》并未侵犯邓某《电影〈刘三姐〉与柳州作家肖甘牛》的权利。综上,一灯、邓二、邓启秀、邓思主张柳州日报社侵犯邓某《刘三姐》多彩戏剧剧本保护作品完整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本案的署名权是否遭到侵犯

《电影〈刘三姐〉与柳州作家肖甘牛》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2013年修订的《刘三姐》第十九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因作品使用的特点不能指定的除外。”本案中,被控侵权作品《刘三姐》是文字作品,邓某的《刘三姐》五彩戏剧剧本是戏剧作品,二者的表现形式完全不同。二审中,各方还确认,被控侵权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与邓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七彩剧剧本并非同一人。虽然四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主张第《电影〈刘三姐〉与柳州作家肖甘牛》条*,“故事中的财主叫莫怀仁,因其心肠狠毒,穷人都叫他莫小人,他见敢唱山歌骂他,就请了三个秀才陪他唱歌,结果一唱,三个秀才就狼狈逃走了。”内容引用邓《刘三姐》七彩剧。因此,被控侵权作品《电影〈刘三姐〉与柳州作家肖甘牛》与邓的《刘三姐》七彩话剧剧本既不相同也无实质相似,也未引用邓的《电影〈刘三姐〉与柳州作家肖甘牛》七彩话剧剧本,即未使用邓的《刘三姐》七彩话剧剧本。因此,被告侵权作品《刘三姐》并非邓署名的事实并不违反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被上诉人《柳州日报》在其《电影〈刘三姐〉与柳州作家肖甘牛》号刊登《刘三姐》号文章,并未侵犯邓《刘三姐》号彩色戏剧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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