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承诺的就餐人数未达到 承租人能拒付租金吗

时间 2023-09-12 10:01金融资讯

很多朋友有疑问(如果出租方承诺的用餐人数达不到出租方承诺的水平,承租人是否可以拒付租金),那么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就来说说吧!

案情简介:出租人承诺的就餐人数未达到

2015年6月1日,某房地产公司与邵某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的合同,约定某房地产公司将商铺出租给邵某,建筑面积166.72平方米,邵某将商铺出租经营餐厅。租赁期限为八年,自2015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双方约定半年为一个租期,邵应在每个租期结束前30日向某房地产公司支付下一个租期的租金。如果邵某延迟向房地产公司支付其应支付的款项或费用,房地产公司有权向邵某收取延迟履行的违约金。如因邵违约而解除合同,房地产公司有权不退还邵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及其他款项,并有权要求邵支付不少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房地产公司有权按照约定向邵收取迟延履行的违约金。签订合同当天,某房地产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商铺(含八把钥匙)。后邵正常营业至2016年6月底。2016年6月1日起的房屋租金,邵未支付给某房地产公司。2016年6月,某房地产公司催邵交房租,邵拒不支付。邵辩称,拒交租金是有原因的:邵租了一个商铺,用于经营某写字楼的食堂。某房地产公司在签合同时承诺,写字楼有4000多名员工,附近某软件园有1万多名员工。然而,租下后,写字楼里只有2000多名员工,一个软件园的大门也没有打开。为此,邵多次与某房地产公司沟通未果。基于上述原因,邵不同意继续支付租金。邵不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号,希望某房地产公司降低租金标准,邵继续承租。

法院判决:支付租金及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房地产公司与邵某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作为有效合同,双方都应按照合同履行。根据合同约定,邵应在2016年5月1日前支付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的租金。然而,后一家房地产公司催促邵,邵仍然拒绝支付。邵某辩称,某房地产公司承诺的用餐人数没有兑现,邵某有权拒付租金。对此,本院认为,某房地产公司与邵某因签订《商铺租赁合同》而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某房地产公司的义务是向邵某提供符合租赁用途的房屋。没有证据证明某房地产公司承诺食客数量,因此食客等经营风险应由邵某承担,且即使某房地产公司承诺邵某的食客,承诺是否兑现也不是支付租金的前提条件。邵某诉称某房地产公司未履行食客义务。根据合同,如果邵未能支付租金超过15天,房地产公司有权终止合同。现某房地产公司请求撤销双方于2015年6月1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的诉讼请求,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承租人能拒付租金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某房地产公司与邵某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现承租人邵某未按时支付租金,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关于某房地产公司承诺的就餐者人数未达到的问题,根据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的内容,某房地产公司的义务是向邵某提供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不包括达到承诺的就餐者人数。因此,用餐人数不是支付租金的前提条件,邵某无权因用餐人数未达到某房地产公司承诺的水平而拒绝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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