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应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工会主席任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工会应当依法与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工会***任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这是很多朋友的问题。接下来,Diu Sim女网的故事就来分享一些经验吧!
在案情简介:'s担任工会***期间,用人单位终止了与他的劳动关系。
李于2012年10月8日到北京某公司。2015年9月18日,北京市某工会工委作出批复,同意李担任A公司工会***.2016年12月31日,A公司与李最后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18日,A公司向李送达通知书,告知其劳动合同已到期。当日,A公司派员与李交接离职工作。2016年12月30日上午,A公司将《工会会议通知》送达李,通知李于当日下午13时在公司召开工会会议。当日下午,A公司召开工会会员大会,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免去李的工会***职务。李没有参加会议。某公司在辞退李的工会***前,未征得上级工会组织同意。2017年2月,甲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更名为北京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2017年8月,李向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支持李的诉讼请求。
理由: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工会***任期届满。
裁决结果:'s的劳动合同应当延长至工会***任期届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
本案的焦点在于:一是如何界定工会***在用人单位中的身份;二、工会***任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依据第《劳动合同法》条解除劳动合同?
工会***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他是公司的员工,需要接受管理,服从公司的安排。另一方面,他们是工会和工人的代表,需要对抗和监督公司,维护工人权利;他矛盾的身份决定了他在工作中经常面临两难的境地。为了保证工会***能够行使职权,保证工会组织的正常运转,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法律对工会***做了一些特殊的保护。
1.劳动合同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副***、委员的劳动合同期限自任职之日起自动延长,延长期限与其任职期限相当;兼职***、副***、委员任期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届满。”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确,“基层工会专职***、副***、委员的劳动合同延长期限,从上述职工工会职务任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延长期限与其工会职务任期相当。”
可见,本案中,李的劳动合同自其当选工会***之日起自动延续,乙公司仍按原劳动合同的期限行使劳动合同到期解除权,明显违背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召回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罢免工会***和副***,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大会讨论,未经会员大会或会员大会全体会员的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可见,罢免工会***的组织只能是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大会,而理事会、监事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c
显然,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的权利属于基层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本案中,从乙公司委派员工协同公证处向李送达工会会议通知的事实可以看出,提议解除李的工会***职务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显然是乙公司的意思表示,而不是工会会员或工会会员的提议。同时,第九条规定:“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罢免基层工会***是严重的大事,基层工会应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征求上级工会的意见,并就罢免决定报请上级工会批准。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副***、委员的劳动合同期限自任职之日起自动延长,延长期限与其任职期限相当;兼职***、副***或委员任期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届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基层工会专职***、副***、委员的劳动合同延长期限,从上述人员工会职务任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延长期限与其工会职务期限相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七条罢免工会***、副***,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未经全体会员大会或会员大会半数以上通过,不得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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