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防止跳单』房产中介所签禁止跳单条款可能无效
【《房屋中介防止跳单》】房产中介签订的禁止跳单条款可能无效。]这是很多朋友的问题。接下来,Diu Sim女网的故事就来分享一些经验吧!
案情介绍:多家房地产中介同时出售房屋,买方选择了最便宜的一家,结果被起诉。
2008年下半年,原产权人张三挂牌几家房屋中介公司出售涉案房屋。2008年10月22日,某房地产公司A给李四看房子;11月23日,某房地产公司B带李四妻子曹看房;11月27日,中原公司给李四看了房子,当天就和陶德华签了《房地产求购确认书》的合同。本《确认书》第2.4条规定,李四验房后六个月内,李四或其委托人、代理人、代表、承办人及其他与陶德华有关的人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及其他条件,而未能通过中原公司与第三方达成业务交易的,陶德华应就该房地产交易向卖方支付与卖方达成的实际交易价款的1%。当时,中原公司出价165万元买下该房屋,某房地产公司B出价145万元,并积极与卖方协商价格。11月30日,在某房地产公司B的帮助下,李四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成交价格为138万元。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后,李四向某房地产公司b支付佣金13800元,中原公司将李四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驳回了中原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中原公司与陶德华签订的《房地产求购确认书》属于居间合同性质,2.4条的约定属于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禁止“跳单”的格式条款。如果买受人通过公众能够知晓的其他正当渠道获得相同的房屋信息,而不是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和机会,买受人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驳回中原公司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s票据跳票禁止条款的适用是有限制的。
1.禁止“跳单”的格式条款在房屋买卖的中介合同中屡见不鲜。其初衷是防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跳过”中介公司买房,从而使中介公司无法获得应有的佣金。本协议不免除一方的责任,不加重另一方的责任,也不排除另一方的主要权利,应当认定有效。
2.衡量买方是否“跳单”违约,关键在于买方是否利用了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如果买受人没有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公众能够知晓的其他正当途径获得相同的房屋信息,买受人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不构成“跳单”违约。
本案中,原产权人张三通过多家中介公司挂牌出售同一房屋,而李四及其家人通过不同的中介公司了解到同一房屋信息,并通过其他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故李四未使用中原公司的信息和机会,不构成违约,不支持中原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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