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他人代签有效吗)代理他人卖房,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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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妈妈案情介绍:卖了房子又反悔,被诉至法院。
张三与李四签订了一份《城市房屋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的协议,约定张三购买由李四代理的其母赵某小区房屋一套。合同约定,李四在未取得母亲赵授权的情况下,赔偿原告3万元。合同签订后,张三义向李四支付了5万元定金。但李四迟迟未与张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随后,李四告知张三旗,未经其母赵授权,其不能继续履行涉案合同义务。于是,张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支持张三的主张。
法院认为,无权代理合同未经事后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和无权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李四未能取得其母赵某的授权,最终导致其不能履行,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故法院判决李四赔偿原告3万元,返还定金5万元。
律师说法:无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仍需缴纳占用费。
1.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督促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合同。撤销应当通过通知的方式进行。
2.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3.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是否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关键是无权代理合同是否事后追认。如果事后追认,合同由无权代理变为授权代理,直接约束被代理人,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未经追认,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及其无权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李四未经其母赵某授权,是无权代理的合同。该合同未经其母追认,不具有法律效力。李四应赔偿张三相应损失。
由于合同条款复杂,出现合同纠纷时,应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将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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