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昆高速爆燃事故 涉事交警被判玩忽职守罪

时间 2023-06-23 10:23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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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昆高速爆燃事故

2014年7月19日,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发生一起重大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爆炸事故,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万元。事发后,国务院调查组的调查结果显示,处理事故的两名交警涉嫌失职、处置不当、指挥不力,本应采取分流措施。但他们继续临时管制双向车道,放任交通堵塞,没有按照《邵怀突发事件交通管制预案》规定夜间要派警车的规定,多派警力警车动态预警滞留车辆尾端,间接导致了“719”特别严重的道路交通。两名交通警察随后被逮捕并移交起诉。

玩忽职守罪的相关规定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在判断本罪时,要注意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客观上必须存在违反国家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失职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必须具有因过失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主观上,本罪具有过失的特征,只是危害结果的过失。不排除行为人可能是故意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或者是自己的作为和不作为的情况。

本案中,一辆装载化学品的罐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两名涉案交警在明知可能发生爆炸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分流措施,处置不当造成交通堵塞,最终发生爆炸,共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涉事交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事故发生后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他们的行为构成了玩忽职守罪。

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

第397条【滥用职权罪;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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