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长期吸食并非法持有毒品而被判刑 对方可否起诉离婚

时间 2023-10-15 10:29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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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以长期吸食并非法持有毒品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2005年5月10日,张与马在庆阳市西峰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马某某吸毒。2013年10月8日,张某提起离婚诉讼后,于2013年11月25日申请撤诉。2014年6月17日,马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羁押在庆阳市西峰区看守所,张某以夫妻关系彻底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判决:因毒品而被判刑且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准予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关系已经破裂。一方坚持离婚,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准予: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可见,张某与马某婚后共同生活时,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纠纷,而马某吸毒,又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彻底断绝了夫妻关系。因此,张的离婚诉讼请求应予准许。

律师说法:能否以长期吸食并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刑导致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款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关系已经破裂。一方坚持离婚,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准予: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就本案而言,马某某吸毒,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综合上述事实,法院依法认定马某某与张某的感情确已破裂。同时,由于马某某在庭审中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法院准予双方不经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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