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女方不想结婚 男方能否抢婚

时间 2023-06-06 10:29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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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订婚后女方不想结婚

2012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佳县王某和罗某的父母同意让他们结婚。为此,罗的父母给王家送了一份礼物,但王不同意与罗结婚,所以他把礼物退回了。一天晚上,王骑着摩托车回家,罗在半路上拦住了他。不顾王某的强烈反抗,强行用汽车将王某带到B县,逼迫王某同意与自己结婚。在抢婚过程中,王右腿受伤。王某认为,罗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对自己造成轻伤,造成其身心痛苦,并造成经济损失。法院请求依法惩处罗某的犯罪行为,要求罗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1500元。

法院判决:订婚后返回也不能抢婚

法院认为,本案中,自诉人王某的父母在未经王某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同意被告人罗某父母的请求,要求其女儿自诉人王某与被告人罗某结婚,并接受了罗某家的彩礼。这显然是“父母包办婚姻”,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我国立法没有规定订婚,但不禁止未婚男女婚前订婚。是否订婚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但订婚时必须是自己的自由意志,结婚不存在法律障碍。婚约由当事人自由决定,婚约由父母、长辈等缔结。一律无效。而且当事人订立的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婚约的履行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是可以解除的。本案中,自诉人父母包办了他的婚姻,接受了罗家的彩礼,说明此时是在干涉女儿的婚姻自由。王退回了罗家给的彩礼,表明了他拒绝与罗结婚。在此情况下,罗采用抢婚的手段限制王某的人身自由,并强迫王某与其结婚,不仅侵犯了王某的婚姻自由权,也侵犯了王某的人身自由权。故判决被告人罗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罗赔偿自诉人王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等损失1500元。

律师说法:订婚后女方不想结婚,男方能否抢婚

本案中,王某并不想与罗某结婚,罗某以暴力手段强迫王某结婚,是典型的婚姻继承法和巨额利益干涉婚姻自由的案例。中国的《宪法》、《民法总则》、《婚姻法》等。都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婚姻自由原则是贯穿整个《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它着眼于摧毁封建制度、打破封建传统的斗争,目的是建立民主的婚姻家庭制度。就婚姻关系中的双方而言,双方在确立夫妻关系时,必须表达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所以法律要求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具体来说,第一,双方自愿而非单方面;第二,双方自愿,不是父母或第三者自愿;第三,完全是自愿而非勉强同意。本案中,罗使用了暴力,表现为“抢婚”。据有关资料显示,在我国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抢婚是一种婚姻习俗,是烘托节日气氛的一种形式,有的甚至被视为一种婚姻方式。这种抢劫自然不能作为犯罪处理。但在现实生活中,向女方求婚被拒绝后,又纠集一些人,以暴力手段将女方劫至自己家中。情节严重的,应当认定这种抢婚行为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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