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约定孩子归男方 举证实际抚养助女方夺回抚养权

时间 2023-08-29 10:03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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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离婚约定孩子归男方

原告:唐女士。被告:邱老师。原告律师:易易。

2016年1月30日,唐女士与邱先生签订离婚协议,约定两岁半的双胞胎邱小梅、邱小迪由男方抚养,与男方共同生活。唐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双方于当日办理了离婚登记。

离婚后,由于邱老师工作忙,母亲身体不好,抚养两个孩子确实困难。2016年3月22日,双方达成新的协议,约定“女儿邱晓梅暂由唐女士抚养。”根据协议,私生女邱晓梅自2016年3月22日起由唐女士抚养。2016年6月,邱老师要求接回邱晓梅,唐女士不答应,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邱晓梅和邱小弟的抚养权,并要求邱老师每月支付抚养费。

一审时,我们提交了四组证据:一是双方离婚时唐女士无奈放弃抚养权的证据,是因为邱小姐强行将孩子抱走;其次,提交了邱老师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第三,唐女士患有不孕症,婚生双胞胎是人工授精的结果;第四,邱晓梅已与唐女士形成稳定的生活环境,邱小姐及现任妻子未尽到父母义务。

庭审中,唐女士主动变更诉讼请求,只主张邱晓梅的抚养权,愿意自己抚养邱晓梅,不需要邱老师支付赡养费。

本案审理期间,邱老师的现任妻子朱女士生育了一个女儿。

案件结果:本案最终经判决结案

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的婚生女儿邱晓梅由唐女士抚养。一审判决后,邱老师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实际羁押是法院认定羁押的关键因素。

由于庭审前的充分准备,主持律师对庭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都有相应的预案。一审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时,我们如期接受了法院提出的调解建议,放弃了对邱小弟的抚养权。但邱老师不同意放弃邱晓梅的抚养权,双方争执不下。最后,根据我们提交的相关证据,法院判决邱晓梅改为由唐女士抚养。

在这种情况下,有两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第一,双胞胎的抚养权分配。根据已有的双胞胎研究成果,双胞胎孩子的成长是特殊的,彼此高度依赖的。同居比分居更有利于双胞胎的身心健康。比如一对夫妻有两个孩子,双方都有抚养能力和意愿,通常会决定其中一方抚养。但如果两个孩子是双胞胎,法院倾向于判决双胞胎由其中一人抚养。

这种情况下,我们很难同时变更双胞胎的抚养权。但如果只是提出变更邱晓梅的抚养权,可能会增加法官判决的情感障碍。因此,我们也提出变更双胞胎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庭审中,我们通过了邱老师有家暴倾向、邱老师现任妻子怀孕、唐女士患有不孕症等辅助证据。二审法院也认为,对于双胞胎来说,分开住不是最好的选择。但由于双方存在争议,相比其他方式,只有变更邱晓梅的抚养权才是合理的处理方式。最终我们成功为唐女士争取到了邱晓梅的抚养权。

第二,实际监护权会成为影响监护权变更的关键因素。唐女士提起诉讼时,实际抚养邱晓梅不到3个月,严格来说不构成“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的法定条件。然而,就在离婚后一个多月,邱老师主动将邱晓梅送到唐女士处照顾。两人的协议虽然没有明确约定变更抚养权,但也成为法院判决时的重要考虑因素。同时,我们积极提交证据证明,离婚前,双胞胎主要由唐女士父母照顾,邱女士实际只抚养了邱晓梅一个多月。权衡各种因素后,两家法院最终支持了我们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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