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可以放弃继承权逃避债务吗|债务人自动放弃继承权,债权人能否撤销?

时间 2023-08-31 10:04金融资讯

债务人能否放弃继承权以逃避债务|债权人能否自动撤销债务人的继承权?很多朋友有疑问。下面就来聊聊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吧!

案件简介:债务人欠款无力偿还,后债务人主动放弃继承权,债权人请求撤销放弃继承权的行为。

因邓某某向张某某借款7万元未还,张某某诉至法院,法院作出判决,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张某某返还借款本金7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申请强制执行,但邓某无力偿还,故未予执行。邓的父亲因病去世后,邓的兄弟姐妹在公证处对遗产进行了公证。邓父的两套房屋由邓的兄弟姐妹继承,邓自愿放弃继承权。得知此事后,张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邓某某放弃继承两套房产份额的诉讼无效,撤销其放弃继承行为。

(案例索引:(2008)成民字第号。1129)

裁判结果:债务人在明知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放弃继承权,债权人可以撤销该放弃继承权行为。

本案中,邓某某能够取得法定继承人资格,无疑是基于其特定的身份关系。但是,当继承发生时,他的放弃继承直接指向了财产权。债权人的债权因此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但邓某某明知不能清偿债务而放弃继承的财产,明显影响其清偿债务的能力,故债权人张某某可以行使撤销权。

律师说法:继承权的人身属性能否抗辩债权人撤销权。

在上述案例中,争议的焦点是债务人放弃继承权是否可以撤销。继承权具有双重属性。一是继承人根据特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权利,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第二,继承权是既得利益的继承,最终会转化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权益,因此具有财产属性。继承权是合法的。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当然享有继承权。债权人撤销权的客体应当是债务人对财产权利的不当处分,以保证债权的实现。本案中,邓某某在父亲去世后基于身份自然享有继承权,这也是继承权的人身属性。邓某某享有继承权后,继承权应表现为财产属性,即邓某某与其兄弟姐妹共同享有对其父房屋的权利。因为继承权的人身属性当然是取得的,邓某某不能通过放弃继承权而放弃其人身属性,只能放弃其财产属性,只能将其继承份额无偿让与其他继承人。因此,债务人邓某某放弃继承权时,其放弃的是既得财产权,其放弃必然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基于上述理由,笔者认为张某某有权撤销邓放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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