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病逝留下债务40万 偿还责任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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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债人病逝,妻儿老父被告上法庭
今年7月24日,梓潼县三泉乡某村的余某兵将家住江油市三合镇某村的余某荣及其两个儿子、80多岁的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借款及利息40万元。
余某兵说,他和余某辉是朋友。2015年7月28日,余某辉向其借款40万元,其通过银行将借款转入余某辉账户。2016年12月,余某辉因病去世,其遗产由余某辉的妻子余、两个已成年的儿子及其老父亲继承。
余某兵认为,该债务是余某辉及其妻子余的共同债务。因此,应承担还款责任。余某辉的父亲及两个儿子继承了遗产,也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儿子老父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
8月15日石油法院开庭审理时,余某荣答辩称,该笔借款由余某辉用于生产经营,并非用于家庭,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余某辉的儿子也在回复中称,父亲在世时,并没有向他们提及这笔债务,他们也不知道。
庭审中,被告认为,自古以来,人死债灭。既然余某辉已经病逝,债务也应该消失。余某辉因病去世,生前花了很多钱看病。被告无力偿还。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7月28日,余某辉向余某兵出具借款金额为40万元的借条。同日,余某兵通过他人银行账户向余某辉银行账户转账38万元。
8月17日,江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该38万元借款真实有效。被告余某荣与余某辉为夫妻关系,该借款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告余某荣应向原告余某兵偿还借款38万元及利息。余某荣的两个儿子及父亲应在继承余某辉遗产的范围内负责偿还借款及利息38万元。
连线法官
遗产应该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对于民间所说的“债死”一说,本案法官表示,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将导致债务消灭,或者债务人死亡后遗产不被继承。债务的转移是建立在继承的基础上的,他不继承遗产就没有偿还义务。但是人死了,会留下一些遗产。
父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父亲债务与儿子无关。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在继承遗产时应当偿还,但应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没有义务偿还超过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父与子偿清债务”是有法律依据的。
民间有“人死债灭”的说法,但也有延续了几千年的“还债”、“还父债”的传统观念。从亲情和法律通融的角度,继承法也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超过遗产价值,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法律限制。现实中也有很多子女在没有继承遗产或者没有太多债务的情况下,自愿替父亲还债。这种“父子还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应该得到支持和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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