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不服法院判决 债务清偿顺序应该是怎样的

时间 2023-10-11 10:08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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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董向林女士等5名债权人借款1200万元。林女士等5人对董提起诉讼,现判决已生效。董名下只有一套房产,市值500万,是他的一个债主张某存的,欠了150万。其中,董某还向李某借款100万元,借款时在房产部门进行了抵押登记。现作出诉讼保全的法院已将该房屋拍卖450万元,要求林女士及其他四名债权人凭生效判决参与分配。法院给大家做了一个财产分配方案:先给张、李足够的钱,剩下的钱由我们其他三个债权人按判决金额比例分配。林女士认为,虽然张救了房子,但她应该和他们按比例参与分配。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法律规范: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被执行人是公民或者其他组织。执行程序开始后,取得执行依据的被执行人的其他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受偿权和担保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参与分配执行时,在执行收益中扣除执行费用,清偿应先清偿的债权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申请参与分配的全部债权的比例清偿。清偿剩余债务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多个债权人申请参与被执行财产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送达全体债权人和被执行人。或者债务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或者债权人的债务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根据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进行审查修改后进行分配;如果提出反对,应通知反对者。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应当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本案分析: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本案中,除李为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应优先受偿外,其余债权人均属于普通债权人,原则上应按其申请参与债权分配总额的比例受偿。林女士对人民法院的财产分配方案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分配方案后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其他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修改原分配方案。其他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明确提出异议的,应当通知林女士。林女士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可以以异议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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