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儿子的老子 抵押房产行为儿子是否承担责任

时间 2023-10-11 10:10金融资讯

很多朋友都有关于(儿子房产抵押我儿子是否负责)的疑问,那么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就来说说吧!

案例简介:抵押房产老子让儿子签字

王小玮,王小玮王大为之子,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学生。他有一级听力残疾。其名下拥有一套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华英园X栋X层X单元X室的房屋。根据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薄》号,该房屋已进行一般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人民币170万元。债务履行期为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3月30日,登记时间为2014年1月7日。庭审中,王小玮表示,他的父亲王大为为了抵押涉案房屋,采取了一系列欺骗行为。2013年11月底的一天下午,王大为去学校找王小玮,让他请假,什么都没跟他说就带他去了中关村的中信公司,还带了十多页写着字的纸让王小玮签字。他没看内容就签了字。2013年12月26日,王大为要求金融街铁通公司签署一份借款注销声明,内容如下:兹证明王小玮,身份证号xxx,已取消抵押消费贷款,之前提供的材料全部无效!声明:王小玮,2013年12月26日。之后,王小玮被要求在几十份材料上签字,他没有看内容就直接签了字。在审判期间,法院询问王小玮关于贷款取消声明的目的。王小玮说他不知道抵押消费贷款。王大为让他签字,是为了打消他的顾虑,让他相信自己没有做任何有损王小玮利益的事情,为以后签署几十份文件做准备。同时,王小玮表示,他不知道抵押合同的双方是谁,只是按照王大为的要求在相应的位置上签了字。之后,王小玮将签约过程告知了他的母亲。当他的母亲向王大为询问签名的内容时,王大为将涉案房屋的房产证交给了他的母亲。之后他母亲去房管局查询,得知房屋所有权证是伪造的,涉案房屋已经抵押。

法院判决:王小伟要对其签字负责 抵押行为有效

在本案中,王小玮在事件发生时年满18岁。虽然她在法庭上多次表示自己因为听力残疾无法与人正常交流,但根据她自己写的故事和在北联特院接受的教育,王小玮对发生的事情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虽然她不能与人正常交流,但她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正确表达自己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王小玮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当王小玮王大为要求他签署相关材料时,他可以凭自己的能力做出相应的判断。他的签名被确认后,就应该为他的签名承担相应的责任。涉案房屋的抵押登记是王小玮签字的直接结果,应由王小玮本人承担。现王小玮要求王大为撤销涉案房屋抵押登记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故本院不予支持王小玮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抵押行为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王小玮在该份抵押书上签字时,已年满18周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签字负责。因此,抵押是有效的。

以上是对“我儿子是否负责住房”这个问题的回答。当你在生活中遇到这样的问题,不要着急,请咨询我们的p

《坑儿子的老子 抵押房产行为儿子是否承担责任》的内容到这里就结束了。关于女性健康信息,你还想看什么?

文章评论

评论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