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基亚西门子在华再裁350人 新协议要求“放弃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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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s诉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民事诉讼法赋予民事主体的一项权利。
诺基亚西门子网络公司去年在大中华区裁员240人引发的争议尚未结束,该公司今年计划裁员350人。为了避免纠纷,在去年裁员的基础上,NSN修改了相关协议,增加了“放弃仲裁,通过法律手段争取权益”的内容。去年8月,诺西已在中国裁员240人,涉及制造、服务、销售和职能部门。据该员工透露,3月26日,诺西已经向相关员工了解了裁员事宜,并要求在3月31日前签署《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号。如果逾期,诺西将被强制解除劳动合同。“诺西有专门负责裁员的人,每个被裁员工只有半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和他们商量。”有员工表示,时间本身就很紧,诺西又很强硬,所以只能现场查看协议,不能带走。
葛春喜律师评析:'s诉权属于公法权利,不能提前放弃。
“放弃法律手段争取权益”这一约定条款的法律效力存疑。但现实中,很多所谓的诉讼权利的放弃,其实是对实体权利义务的惩罚。当然,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双方也可以协议放弃自己的实体权利。一般来说,当事人关于诉权的约定应当是有效的,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和司法机关都会尊重和维护这种约定。当然,可以提前放弃的实体权利是可以预见的,而不可预见的不确定权利是不能提前放弃的。比如“工伤不予赔偿”的约定无效。
本案中,劳动者与企业双方签订的“放弃法律手段争取权益”的约定条款,可以理解为公司愿意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而劳动者愿意在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前提下,与公司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放弃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实体权利2。
也就是说,只要“放弃法律手段争取权益”这一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签订生效后,双方虽然不会因此而丧失起诉权,但会丧失相关事项的胜算。但“放弃法律手段争取权益”的约定本身终究是无效的,可能会引起争议。双方的正确做法是将协议中“永不起诉对方”的表述改为:“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如一方对另一方提起诉讼,本协议约定的相关赔偿将归零,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重新计算。”这样表达可能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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