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的条件)撤销股权转让行为的事由的认定

时间 2023-10-09 10:02金融资讯

最近有朋友问《(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的条件)撤销股权转让行为的事由的认定》。今天Diu Sim女网的故事就来分享一下!

案情简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07年12月13日,张某、王某、何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其全资拥有的深圳市超越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人民币2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王某,并约定转让前公司债权债务由何某承担,转让后公司债权债务由张某、王某分担。2007年12月25日,深圳市超越运输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鑫龙豪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股东变更为张、王。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深圳市超越运输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30日被起诉。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令该公司赔偿人民币670,269.76元,该判决于2008年6月5日生效。本案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所列当事人名称为“深圳市超越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何某”。

法院判决:一、撤销原告张某、王某与何某于2007年12月13日所签订的 《股权转让协议书》 ,该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二、驳回张某、王某要求何某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撤销股权转让行为的事由的认定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应当全面、如实告知受让公司的有关情况。

虽然双方之间转让的标的是公司股权,但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无疑是影响双方判断是否转让以及转让价格的重要因素。因此,当事人在转让公司股权的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全面、真实地告知公司的资产、负债等重要信息。如果故意隐瞒相关信息,将构成对受让方的欺诈。

二、受让方如有欺诈行为,受让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隐瞒公司真实情况,将影响受让方对是否转让的正确判断。该情形完全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因此受让方有权依法行使撤销权。

三。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后果。

被撤销的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解除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这两点是合同解除的直接法律后果。本案中,股权转让合同被撤销,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根据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这里要明确的是,返还的涉案财产是涉案公司的股权,不是公司的财产。因为公司的财产是独立的,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股东拥有公司的股权,所以股权是当事人之间转让的标的物。本案当事人虽已转让公司全部股份,但公司财产的权属并未发生变化。因此,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只影响公司股权的高低,不影响公司财产。

在诉讼中,张、王还提出了赔偿损失5万元的诉讼请求。但就双方交易行为而言,张某、王仅以2元的价格取得涉案公司股权。在股权转让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分别返还取得的财产。张某、王无证据证明其因转让行为受到损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是关于“股权转让撤销原因的认定”的案例介绍。如果您对取消股权转让有任何疑问,请咨询Fabon专业股权律师。

以上{(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的条件)撤销股权转让行为原因的认定}已经解读完毕,希望大家能够受益!

文章评论

评论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