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投资冷静期 投资冷静期对于不同主体的适用分析
【什么是投资冷静期?冷静期对不同主体的适用分析】是很多朋友的疑问。接下来,Diu Sim女网的故事就来分享一些经验吧!
何为投资冷静期
投资冷静期是指投资者在与基金管理人或募集机构签订基金合同后,如果反悔,可以随时请求解约的一种程序性保障。投资冷静期是私募股权基金募集的必经程序。其本质是赋予投资者服用“后悔药”的权利。《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各方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应当签订私募基金合同。本基金应当规定给予投资者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冷静期内募集机构不得主动接触投资者。由于基金的高风险特性,协会规定了不少于24小时的冷静期,以防止投资者冲动投资,最终导致资金损失。在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不仅可以主动联系投资人,投资人也可以随时毁约。
普通投资者投资冷静期的规定
最近颁布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合格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对于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该办法规定了一系列特殊保护程序,包括给予普通投资者更多的考虑时间。《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当履行特殊注意义务,包括制定特殊工作程序、详细了解相关信息、告知特殊风险点、给予普通投资者更多考虑时间或者增加回访频率等。虽然该条款中并未明确使用“冷静期”一词,但考虑到立法精神和对投资者的保护,这里相对于专业投资者而言,应该延长冷静期。
特殊投资者投资冷静期的规定
《募集行为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本办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情形的私募基金投资人: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2)依法设立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三)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金融产品;(四)投资于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投资人是专业投资机构的,可以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由此可见,当基金投资人是《募集行为办法》中指定的特定主体时,无论其投资的私募基金类型如何,均可免于投资冷静期和回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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