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编写剧本 是否应给付改编小说的报酬

时间 2023-06-15 10:11金融资讯

最近有朋友问《约定编写剧本 是否应给付改编小说的报酬》。今天Diu Sim女网的故事就来分享一下!

案情简介:约定编写剧本,是否应给付改编小说的报酬

王的要求:1。五大连池管委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王剧本稿酬175.5万元、小说版权费55万元;2.支付2010年4月14日至判决之日的逾期利息;3.五大连池管委会支付王2011年、2014年两次往返费用311元;4.五大连池管委会支付邮寄费用861元,一审改判邮寄费用为945元;5.五大连池管委会就违约给王某某造成的精神损害作出书面道歉;并通过其官网、电视台公布了拍摄失败的原因,并向王某某公开道歉;并向黑龙江影视制作中心发了道歉信。

法院判决:应当认定给付报酬

法院认为,五大连池管委会与王某某口头约定由王某某为其撰写剧本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该约定合法有效。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且未明确约定剧本创作的要求、期限及报酬,现王某某已按约定完成《非常公园》剧本的创作,五大连池管委会未使用该剧本拍摄及支付报酬的行为构成违约,故五大连池管委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王某某支付剧本报酬。王某某主张按二线编剧每集6.5万元的中间价计算剧本稿酬。因为二线编剧的概念还没有统一,而且王某某也没有提交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是二线编剧。但考虑到王的实际劳动,按照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引用的剧本每集2万元起计算报酬是适当的。五大连池管委会应就27集剧本向王支付54万元,五大连池管委会享有这部电视剧剧本的使用权。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著作权版权的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对剧本著作权的归属没有明确约定,五大连池管委会也未主张剧本著作权,故剧本著作权归王某某所有。因五大连池管委会与王某某约定写剧本,而非用小说改编剧本,且双方未就小说使用支付版权费达成约定,王某某要求五大连池管委会支付小说版权费55万元的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王某某要求五大连池管委会支付2014年差旅费311元、邮寄费用945元。由于王某某提交的邮寄费用实际金额为904元,考虑到王某某确实向五大连池管委会主张了权利,票价和邮寄费用均为实际发生的费用,故五大连池管委会应向王某某支付票价311元和邮寄费用904元,共计1215元。王某某要求五大连池管委会向王某某及相关单位赔礼道歉,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5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2014年9月22日,五大连池管委会宣传部制作的《关于王某某诉求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五大连池管委会明确承认《非常公园》已于2010年创建,五大连池管委会将全部精力集中在推动申遗、环境综合整治和旅游名镇建设上,没有精力和财力拍摄该剧。因此,可以认定王某某完成了创作剧本的委托事务,五大连池管委会作为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那就是关于同意写剧本是否要支付小说改编稿酬的介绍。有o

文章评论

评论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