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促成房屋交易,委托人拒绝支付报酬怎么处理)居间人促成房屋交易,委托人拒绝支付报酬
很多朋友都有关于((如何处理经纪人促成房屋交易,客户拒绝付款))的疑问,那么丢Sim女网的故事就来说说吧!
案情简介:居间人促成房屋交易,委托人拒绝支付报酬
2015年5月1日,胡委托王某寻找该房屋的买方,并签订了一份《居间合同》号。约定将:套房屋以总价900余万元出售,视为王居间任务完成,并约定高于总房款900万元的房款为居间报酬,在买受人首付款时一并清偿。在王某居间见证下,胡某将其出售给张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成交总价950万元。现在物业办理了过户手续,中介付款却迟迟不到。王诉至法院。胡辩称其与买方张签订的买卖合同已被撤销,故拒绝支付报酬。
法院判决:不支持被告的抗辩理由
法院没有支持被告的辩护。判决如下:被告胡支付原告王居间报酬50万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平摊后收取6900元,由被告人胡负担。
律师说法: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本案中,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原告王出资与被告胡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号合同,买卖双方已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故王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居间义务,但被告胡未按居间合同的约定履行向原告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与约定不符。胡还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报酬。此时,买卖合同仍在履行。这种抗辩显然是为了逃避给付义务,不应予以支持。
以上是“经纪人促成房屋交易,但委托人拒绝支付报酬”的案例介绍。在此提醒大家,经纪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不能以合同无效为由逃避支付报酬的义务。如有争议,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居间人促成房屋交易,委托人拒绝支付报酬怎么处理)居间人促成房屋交易,委托人拒绝支付报酬》的内容到这里就结束了。关于女性健康信息,你还想看什么?
相关文章
- 信用卡逾期怎么处理 逾期几天会上征信
- 小型货车脱审怎么处理
- 企业欠银行几千万还不了怎么处理
- 建设信用卡过期多久无法使用 过期信用卡怎么处理
- 招行贷款逾期一天上征信吗 逾期了怎么处理
- 股票变成st之后要怎么处理
- 企业申请破产重整银行债务怎么处理
- 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应怎么处理
- 如果两家上市公司合并,股民的股票一般怎么处理?
- 车没买交强险怎么处理 你知道吗
- 欠网贷银行卡被冻结怎么处理
- 房屋抵押贷款还不上银行怎么处理
- 信用贷款逾期后怎么处理
- 信贷逾期导致信用污点怎么处理
- 付了首付银行贷款不批怎么处理?先弄清责任方
- 信用卡过了三天算不算逾期 逾期怎么处理最好
- 公积金贷款逾期怎么处理 试试这些解决方法
- 车泡水了怎么办 车泡水了保险怎么处理
- 万惠及贷上征信怎么处理
- 买医疗保险拒赔怎么处理 被拒赔的原因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