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出新规定 私募基金在异常经营情形下需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时间 2023-07-05 10:22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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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出新规定监管私募基金

为维护私募基金行业秩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中国资产管理业协会于2018年3月23日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号。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问答十四》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中基协进一步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在非正常经营情况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制度安排,中基协发布新规。在非正常经营情况下,私募基金可以看出,基金会对私募基金的监管越来越严格。

私募基金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异常经营情形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投资者发生下列可能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持续遵守注册要求的情形时,应当向中国资产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提交专项法律意见:

1.正在被公安、检察、监察机关调查的;

二、被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失信,并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

三、被证券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被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给予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

4.拒绝或者阻碍监事或者自律管理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或者自律检查职权的;

五、因严重违法违规,被证券监管部门建议向协会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6.多次被投资者实名投诉,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未向协会和投资者合理说明被投诉事项的;

七。在经营过程中,没有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规定进行登记;

八、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等自律规则,经营失控,出现重大风险,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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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发布新规,私募基金在非正常经营情况下应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这个问题是为了Diu Sim女网的故事来的。希望对正在看文章!的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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