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外孕出院后与婆婆闹矛盾 要求离婚法院不予准许

时间 2023-09-23 10:01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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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高与刘于2005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并于同年12月26日自愿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2008年7月,刘因宫外孕住院。出院后与高的母亲发生矛盾,刘回娘家居住。9月21日,高邀请社区负责人及被告娘家村委会负责人到刘娘家做工作,将刘接回家。工作后,刘某同意回高某家,但刘某到了高某家,被高某母亲骂了一顿,刘某回娘家住到现在。2009年5月,高某诉至本院,要求与刘离婚。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原被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相爱。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二人自愿依法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婚后两人确立了一定的夫妻关系,婚姻基础牢固。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关系完全破裂,原告要求离婚的理由不能成立。不准原告高与被告刘离婚。

律师说法:

矛盾主要是刘与高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高和刘之间没有原则性的冲突。只要高和刘妥善处理好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夫妻之间还是有和解的可能的。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是公平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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