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未打借条 出借人催要借款录音取证法院未采纳

时间 2023-09-30 10:14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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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张与被告王是朋友。2013年9月26日左右,王某因开店资金短缺,向张某借款2万元用于周转,于是张某将其银行卡交给王某并告知其密码。之后,王某通过pos机提取现金2万元,并于次日将银行卡归还给张某。后来因为张某需要钱,要求王某还款,但王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还钱。2013年12月12日,张某找到王某,两人在咖啡厅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张对谈话进行了录音取证。录音中,王承认了借钱的事实,并承诺会尽快偿还。但事后,王并未偿还。故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借款。

庭审过程:

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展开了激励性辩论。被告认为,本案原、被告之间没有签订借款合同,被告也没有出具借据,两者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原告认为,pos机消费凭证和录音证据的证明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原告败诉。原告上诉后,被告在二审时承认借款事实并同意偿还,原告撤回上诉。

律师观点:

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收据是证明借贷双方存在借贷协议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债权人仅提供付款凭证,未提供借贷协议凭证,债务人主张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的,债权人应当对双方存在借贷协议承担举证责任。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如果不能证明,判决会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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