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之间的金钱往来能否认定为借贷>恋爱关系中的男女钱款往来,属于借款还是赠与?

时间 2023-09-22 10:10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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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恋爱时女子借走42万,分手后男子索要遭拒

早在2014年4月,37岁的荣姓男子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29岁的秦,两人逐渐发展成为恋人。今年12月,秦某称自己与他人合伙投资了一家饭店,并向项某借款10万元。2015年5月至7月,秦以借股票为名,先后向项某借款共计22.2万元。2016年1月,秦再次以股市被套补仓为由向某借款10万元。前前后后,秦先后向项某借款42.2万元。

此后两人感情逐渐疏远,争吵不断,导致分手。分手后,荣某多次催促秦某借钱,但秦某认为这笔钱是两人恋爱的共同支出,也是荣某给秦某的礼物,不同意归还,双方产生纠纷。后荣某一纸诉状将秦某告上法庭,要求秦某偿还借款42.2万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秦某向荣某偿还贷款本金422000元及利息

本案审理时,荣、秦对42.2万元是否属于借款持有不同意见。

根据聊天记录,秦有如下聊天内容:“我现在没钱还你,回去只能先给你写个借条。其他的都一起来说吧。”“我已经付了6666,剩下的会尽快还给你。”“反正都是你的。”

至于这42.2万元是借款还是赠与,法院判决秦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项某偿还借款本金42.2万元及利息。

律师说法:聊天记录显示为借贷,女方偿还本金及利息

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是涉案的42.2万元是民间借贷关系还是赠与法律关系。

首先,原告荣某向被告秦某转账10万元、7万元、5万元等大额款项,不符合一般消费支出。而且秦某还在微信中使用了“没钱还你”“欠你钱”等字眼,说明双方是借贷关系。

其次,赠与法律行为的成立取决于赠与人的同意,也就是说赠与是在没有受赠人考虑的情况下单方面无偿交付的。因此,赠与的意思表示应当明确,一方将财产交付给另一方的行为本身当然不能推定赠与的意思。本案中,荣某没有明确表示要给秦某钱,秦某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荣某有,故法院对秦某提出的42.2万元为赠与的辩解不予采纳。

我国法律对赠与行为的认定比较严格。赠与人必须明确表示赠与的意思,受赠人和受赠人必须接受赠与,赠与行为才能被认定为合法有效。本案中,荣某未明确表示涉案金额为赠与,秦某无证据证明荣某有赠与意思。根据另外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容,秦某使用了“没钱还你”、“欠你一笔债”等词语,说明其明知涉案款项需要偿还给荣某,故法院对秦某辩称涉案款项为赠与的辩解不予采纳,而是认定为借贷关系。

恋爱分手后如何预防男女经济纠纷?爱情需要理性。如果恋人不打算给予财物,涉及经济往来,一定不要怕“丢面子”。要明确钱的性质,最好保留凭证,如借条、票据等。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和无法证明的问题。以本案为例,荣某在没有任何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向秦某借款。如果不是微信聊天记录,判决可能是另一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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