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赠与大额财物 ,该赠予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很多朋友在恋爱期间给予大量财物。应该如何识别礼物?)如果你有疑问,那就从Diu Sim女网的故事来说吧!
案情简介:恋爱期间,孙某赠予李某大额财物
李与孙因做生意相识,后两人确立恋爱关系。为尽快与孙某结婚,恋爱期间,李某送给孙某现金120余万元(孙某已实际返还60万元),并为孙某购买了一辆价值14万余元的汽车,现登记在孙某父亲名下。同时,李还为孙某购买了一些家具,共支付货款7万余元。恋爱期间,孙还汇给李的女儿钱2.7万澳元。后因孙某一直未解除与第三人的同居关系,二人分手,李某要求孙某返还上述已支付的财物,被驳回,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孙某返还李某30万元
法院认为,孙已返还李60余万元,并向其女儿李汇款2.7万元,孙返还李30万元是适当的。由于该车目前登记在孙父亲名下,涉及案外人的权益,不应涉及本案。据此,法院判决孙返还李30万元,驳回李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恋爱期间赠与行为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
恋爱期间,双方之间的大额财产赠与,应不同于合同法上的一般赠与,也不同于依习俗给付彩礼的行为,是基于两个恋人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恋爱期间的财物小礼品或日常消费支出,应认定为维持感情或双方共同消费的必要支出,不应要求返还。但大额财产的赠与,往往是一方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其赠与可以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
李向孙某给付金钱、物时,双方处于恋爱状态,其赠与行为与其情人身份密切相关,恋爱是婚姻的准备阶段。因此,上述赠与行为明显不同于合同法规定的一般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赠与合同,在处理时应充分考虑双方的身份关系,不应适用合同法。
李称,他花钱买物是为了结婚。结合实际支付的现金数额和购买家具的行为,他的说法符合生活常识。孙与李恋爱期间,仍与第三者同居,这是他们不能结婚的主要原因。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行为应当符合善良风俗。虽然法律并不禁止基于爱情的给付,但由于涉案财物价值较高,孙应向李返还部分财物。
当双方不能缔结婚姻关系时,赠与财产的一方的赠与目的就不能实现。此时,接受赠与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因此赠与财产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这也符合民事活动中的公平原则。
《恋爱期间赠与大额财物 ,该赠予行为应当如何认定?》的内容到这里就结束了。关于女性健康信息,你还想看什么?
相关文章
- 网上恋爱技巧,如何网恋脱单
- 用“变钱”的方式取走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收受多少财物算数额巨大
- [谈恋爱财产纠纷]恋爱期间因财产产生纠纷,财产归属如何处理?
- 租户财物被房东损坏 如何维权
- <情侣之间的金钱往来能否认定为借贷>恋爱关系中的男女钱款往来,属于借款还是赠与?
- 无偿保管他人财物 非因重大过失无需赔偿
- 恋爱保险为什么下架了 恋爱保险为啥下架了
- 入户盗窃未窃得财物 既遂还是未遂|“入户盗窃”的既遂与未遂如何界定?
- 盗窃他人财物属于什么行为|预谋后共同窃取他人财物,属于共同盗窃犯罪吗?
- 《盗窃手机属于什么违法行为》市场窃取他人手机等财物,会构成盗窃罪吗?
- [故意毁坏财物罪 自己的财物]帮助朋友而毁人财物,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吗?
-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为泄私愤损坏他人车辆,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吗?
- (主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有补偿吗)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未返还用人单位财物有何后果?
- 『趁室内无人入室窃得财物,构成盗窃罪吗判例』趁室内无人入室窃得财物,构成盗窃罪吗?
- 【盗窃个人财物】休息室内窃取他人钱财,构成盗窃罪吗?
- 恋爱支出无借款凭证 分手后能否要求偿还
- 恋爱期间拿对方银行卡购物 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 恋爱保险怎么买
- 恋爱期间一同购买房屋 分手后归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