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生命垂危 同伴不作为致人死亡

时间 2023-07-23 10:28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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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伴不作为致少女死亡

2018年3月30日晚,谭和倪相约出去唱歌。途中,谭某骑摩托车在倪与另一同伴的路口与他人摩托车相撞。双方在没有报警的情况下,互相承担了口头交涉的责任。在倪和他的同伴离开现场后不久,他们感到难以忍受的腹痛。倪的朋友立即拨打了120,但谭担心治疗费用太高,拒绝了医生的建议,将倪送往医院。相反,他把他带到一个小诊所,简单地处理创伤。之后,倪还是腹痛不止。谭在同伴的劝说下,带倪去了医院。得知需要支付治疗费用后,谭某拒绝支付治疗费用,也没有联系倪某的家人,而是将倪某带到自己的面包车上休息。31日凌晨3时许,谭某将面包车停至紫光阁小区附近马路上,将倪独自留在车内后离开。当天上午,倪被发现死于车内,法医尸检结果显示,死者系因外力作用致脾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每天我们都知道故意杀人是一种行为,而在刑法中,不作为也可以构成故意杀人2。首先,行为人有向被害人行为的义务,可以行为。其次,行为人的行为能够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即具有避免后果的可能性。最后,被害人的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不作为造成的,即行为人的不作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案中,谭某对倪某发生交通事故,倪某在事故中受重伤。谭在案发后一直留在倪身边,他有能力帮助倪,也有帮助倪的时间、空间和交通条件。但谭客观上并未采取积极的救助行动,也未联系倪的家人,且明知不救助可能导致倪死亡的危险,仍放任不管。凌晨3时许,被打成重伤无法动弹的倪某仍被放在自己的车里,随后自行离开。此时只有谭某可以帮助倪某,谭某有帮助倪某的义务。谭某的不救助行为直接导致倪某死亡,谭某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

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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