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的购房合同骗取借款算诈骗罪吗》假冒他人身份签订售房合同骗钱,属于犯罪行为吗?

时间 2023-07-20 09:31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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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冒充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钱,这算不算犯罪行为?

2012年7月29日,被告人王某某使用伪造的户口簿、身份证,冒充房主王某的身份,与被害人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出售本小区房屋为由,约定购房款人民币100万元,当场收取徐某定金人民币1万元。同年8月12日,王某收到徐某支付的首付款29万元,并同意转让后支付余款。后来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王的虚假身份被住建委工作人员发现,余款未能取得。

被告王某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判决:冒充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钱,这算不算犯罪行为?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合同诈骗罪表现为以下五种形式,包括虚构单位或者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对于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的;

本案中,王某某利用伪造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冒充房屋所有人,以出售王某房屋为由,与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欺骗手段。签订合同后,共收取徐某30万元,远远超过2万元,达到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因此,王的行为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征。在认定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要看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其伪造的户口簿、身份证进行鉴定,对购房合同、收取的欠款等证据进行鉴定,从而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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