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妈妈怀孕发现男友已结婚 索名誉损失费能否成功

时间 2023-06-28 10:21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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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怀孕后才发现 “男友”已婚

2010年底,黄认识了比自己大5岁的黄。2012年初,两人确立恋爱关系。2012年9月,黄怀孕了。当她告诉黄这个好消息时,黄要求她打掉孩子。黄多次要求生孩子,告诉她黄已经结婚生子。但考虑到子宫里的胎儿已经五个月了,她最终还是决定生下这个孩子。2013年5月底,黄某生下一名女孩。孩子出生后,黄不仅不支付医药费,而且也不支付孩子的生活费,这使黄很伤心。黄将黄告上法庭,要求黄赔偿名誉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院判决:双方行为均属社会道德范畴

因黄否认与黄女儿存在亲子关系,2014年3月,法院申请亲子鉴定。最后,证实黄与有生物血缘关系。本院认为,黄主张黄隐瞒其已婚身份,与她发生婚外情,致使她怀孕,侵犯了她的名誉权。然而,从他们之间的关系来看,首先,黄没有证明黄隐瞒了他已婚的事实。其次,黄即使隐瞒了自己的婚姻状况,也没有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黄的名誉和人格尊严,不符合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第三,他们自愿发生性行为。其实他们的行为属于社会道德评价的范畴,不应该受到法律的调整。故黄某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未婚妈妈怀孕发现男友已结婚,索名誉损失费能否成功

对于黄来说,的行为并不违法,而只是涉及到道德问题。即使黄的社会评价降低,黄的行为也不构成侵权,因此黄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对其名誉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侵犯名誉权的方式是侮辱、诽谤等行为。黄未能证明黄隐瞒了其已婚的事实。黄虽隐瞒了自己的婚姻状况,但并未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黄的名誉和人格尊严,不符合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第三,他们自愿发生性行为。其实他们的行为属于社会道德评价的范畴,不应该受到法律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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