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与他人同居的诉讼赔偿|女子发现丈夫与他人同居,哪些的行为可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时间 2023-09-08 10:26金融资讯

离婚与他人同居的诉讼赔偿|女方发现丈夫与他人同居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有哪些?很多朋友有疑问。下面就来聊聊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吧!

案情简介:女子发现丈夫与他人同居

2012年5月13日,梁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称姜某在出租屋内。警方接报后发现,举报人梁某是被举报人姜某的妻子,姜某与涉案单身女子刘某在一出租屋内同居。姜坚决否认自己吃醋,坚称自己和刘只是合租关系。

据妻子梁称,自2010年4月起,她发现丈夫姜与妻子刘有婚外情。之后夫妻失和,感情恶化。自2010年底夫妻分居,后丈夫姜某与单身女子刘某在出租屋内同居,并远离正当关系两年多。

姜某称,因与妻子梁某不和,2010年年中先搬到工厂宿舍,后与单身女子刘某合租一套房子。房子是一室一厅,刘住在蒋的客厅。他还说,两人只是普通朋友,房子的租金是两人分摊的。

法院判决:江某与梁某夫妻感情破裂,并判决离婚,

法院认定姜某与梁某感情已破裂,判决离婚。因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共同生活,故决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妻子梁占70%,丈夫姜占30%。

律师说法:那些情况离婚一方可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有过错的一方造成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的民事责任,以及无过错方在离婚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一方有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无过错方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在重婚的情况下。重婚构成对夫妻间贞操义务的违反,主要会造成对方配偶的精神痛苦。精神痛苦是一种极其主观的感受,他人无法知晓,因此精神损害无法准确计算。只能委托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识、医学鉴定等因素进行判断。至于物质损失,也不是不存在。比如一方婚外性行为导致另一方身体受到伤害,以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此外,获取对方配偶不忠证据所产生的费用也应计算在内。

2.如果配偶与他人同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客体与重婚相同,其造成的损害与后者造成的损害相似。重婚的结果之前已经详细描述过了,这里就不赘述了。

3.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这里的物质损害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由身体和精神伤害造成的。至于精神损害,也应该委托法官按照上面列举的标准来判定。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虐待家庭成员的损害后果和家暴基本相同,这里就不赘述了。

5.在被遗弃的情况下。物质损害主要包括应由对方支付的抚养费和家庭生活费。精神损害按照上述规则确定。

离婚判决书中除了上述损害赔偿外,还应计算律师费和诉讼费。因为这些费用本来是不应该产生的,却是因为一方配偶的侵犯导致离婚而产生的。

本案中,中江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性长期租住一居室出租屋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中夫妻一夫一妻、相互忠实的义务,伤害了夫妻感情,破坏了婚姻关系。姜某的行为,在双方矛盾激化的同时,姜某仍不收敛其行为,最终导致夫妻关系破裂,认定姜某有重大过错。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配偶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

也就是上述女性发现丈夫和别人同居了。他们有哪些行为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对于相关的法律问题和其他问题,你可以详细咨询Fabon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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