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穿越铁道被挤压致死案>男子穿越铁道被夹身亡案开庭,死者家属索赔82万

时间 2023-06-15 10:32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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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6日,南京南站发生一起悲剧。杨曼号冒险穿越两个站台之间的轨道区域,被进站的高速列车碾压,下半身严重受伤。他不幸去世了。此事发生后,引发舆论关注。杨父母将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站告上法庭。2018年1月24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首次开庭公开审理此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五十八条铁路交通事故和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非法穿越平交道口或人行步道,或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或死亡,是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

律师说法

看了这个案件的报道,个人认为相关铁路运输企业不应该承担责任。

第一,死者的过错责任。案件起因是死者试图翻越站台,被正常行驶的列车夹在站台和车厢之间死亡。死者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任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来说,成年人能够清楚地知道铁路站台不能随便攀爬,能够预见到这种行为带来的危险,但死者还是在绝望中爬上了站台。所以死者本人有过错,应当承担责任。

二。本案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已充分尽到安全保护和警示义务。这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点。在公众看来,南京南站站台未安装防护门,是未尽到安全防护义务。但本案中两家铁路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站台的设计是严格按照国家建设标准进行的,安装防护门会增加站台乘客的危险。我们还可以看到站台边缘贴着黄色的警示牌,车站的广播里也有循环播放的注意事项。至于站台上的工作人员是否存在疏忽,证据显示,工作人员发现死者已经越过站台时,通过鸣笛警告死者已经为时过晚。综上,根据我国铁路法的规定,本案铁路交通事故是由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相关铁路运输企业无需对死者的死亡承担责任。

第三,社会影响。如果法院判决铁路运输企业即使充分履行了安全保护和警示义务,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人们就会无视规则,制定规则的人不会把规则当回事,执行规则的人也不会遵守规则,社会就会陷入极度混乱的状态。如果规则不能约束人的行为,那么每个人的生活都会有一种极端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被称为“没有规则就没有方圆”。如果法院在充分履行了应尽义务的同时,仍然判决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就会在社会上引导无视规则的价值取向,这样的后果不是公众所喜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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