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损害第三人利益 可否撤销)第三人在调解中作出保证,调解书撤销后保证是否有效?

时间 2023-08-31 10:10金融资讯

很多朋友在调解中向第三人作出保证(调解协议是否损害第三人利益可以撤销)。调解协议撤销后担保是否有效?)如果你有疑问,那就从Diu Sim女网的故事来说吧!

案件简介:原被告因债务纠纷经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由第三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调解协议被撤销。

1995年8月,作为实际雇主,原告贷款人的信托公司起诉被告名义借款人蜡像馆后,第三方蜡像馆致函信托公司,保证蜡像馆到期不能还款,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年9月,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蜡像馆偿还信托公司借款,蜡像馆按其1995年8月的承诺承担连带责任。调解过程中,蜡像馆股东主张蜡像馆联营企业法人资格已经丧失,卢某某没有资格代表蜡像馆进行诉讼和调解。法院撤销调解协议后,蜡宫主张免除其担保责任。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重耳字第45号)

裁判结果: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的有第三人担保的调解协议因程序问题被撤销后,第三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蜡像馆作为贷款的实际雇主,在法院判决时主动致函信托公司,承诺为蜡像馆的贷款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意思表示真实。该承诺并非基于法院生效的调解协议,只是当事人对调解结果的确认。因此,因程序问题撤销调解协议并不导致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无效,不能认为蜡像馆的担保还款承诺生效的条件没有履行,蜡像馆应对蜡像馆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说法:法院调解书中的保证承诺的效力以及调解书因程序问题撤销后对其中保证承诺的影响。

在上述案件中,争议的焦点是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因程序问题被撤销后,第三人的担保承诺是否仍然有效。调解具有确认双方当事人调解协议内容的功能。通过调解,法院可以更好地解决双方的纠纷,同时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调解更快地解决纠纷。法院调解过程中,第三人向债权人发函表示愿意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然后通过调解书予以确认,是法院确认双方调解内容的一种手段。因程序问题撤销调解书时,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是否应一并撤销。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明确,蜡宫给信托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应该是有效的。调解双方遵守意思自治原则,蜡宫没有证据证明调解过程中作出的意思表示因胁迫或其他因素而不真实。其次,蜡宫向信托公司出具的承诺书不附带任何前提条件,法院只是通过调解,通过法律确认这部分事实,而不是将调解书生效作为承诺书生效的重要条件。因此,因程序原因撤销调解协议并不导致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无效,不能认为蜡宫的担保还款承诺生效的条件没有履行。其蜡像馆提供的担保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附带任何条件,应该还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以上是对调解书撤销后,第三人在调解中所作担保是否有效的相关问题的回答。同时,对于司法实践中产生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提前在合同中咨询专家律师,更好地解决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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