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抽逃出资逃避债务,是否侵犯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务人抽逃出资逃避债务,是否侵犯债权人利益
很多朋友都有债务人抽逃出资逃避债务是否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疑问。下面就来聊聊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吧!
案情简介:债务人抽逃出资逃避债务,是否侵犯债权人利益
甲公司多次偿还乙公司本金166万元及利息140万元,尚欠乙公司本金364万元及利息1960903.98元。2008年4月10日,现股东袁某、付某、作出决议,将被告A公司注册资本由50万元减为3万元。甲公司于4月18日在《滨州日报》刊登减资公告,但未将减资决议告知乙公司。7月26日,三被告向工商部门提交了担保声明,称:“山东滨州新力地毯有限公司原债权债务全部由公司减资后承担。因注册资本变更引起的经济纠纷,由袁某、付某、提供担保。”乙公司起诉韩某、崔某、吴某、袁某、付某、吴某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判决: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两次减资过程中,A公司未能遵守当时《公司法》和现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因韩、崔、吴已分别向甲公司追缴出资款106万元、40万元、24万元,故应以其实际追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案乙公司的债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鉴于乙公司无证据证明袁、付、已向乙公司追偿款项,乙公司主张袁、付、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主张不成立,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是否构成抽逃出资
本案中,债务人通过减资逃避债务是否构成抽逃出资行为?
首先,本案中,债务人于2004年9月的减资,虽然股东会作出决议并作出公告,并在此后进行了登记,但其未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78条的规定通知B公司,致使B公司无法行使要求A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权利。因此,减资程序是违法的。
其次,由于债务人未告知和公告债权人,属于变相出资,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韩某、崔某、作为公司当时的股东,与公司现股东袁某、付某、在各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减资前的债务进行补充赔偿。
最后,公司减资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否则将面临抽逃出资的法律风险。
以上是关于债务人抽逃出资逃避债务是否侵害债权人利益的介绍。还有其他问题可以详细咨询Fabon的律师。
对于(债务人抽逃出资是否是为了逃避债务,是否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解读就到此为止。更多女性健康资讯,请持续关注Diu Sim女性网的故事!
上一篇 南京银行信用卡还款方式
下一篇 梅州公积金贷款
相关文章
- 如何查询股票历史价格>>>百度
- 企业债务置换是什么意思
- 企业利用债务资本进行举债经营的优缺点有哪些
- 企业申请破产重整银行债务怎么处理
- 企业股权资本与债务资本比例
- 企业员工内外勾结损害公司利益
- 企业重整后之前的债务怎么偿还
- 失信后还清债务可恢复信用吗?看看这些条件满足了没
- 保险利益是指什么?情侣之间可以相互投保吗?
- 企业债务核销管理办法
- 借款合同中,债务人和债权人,哪个是甲方,哪个是乙方
- 债务率和负债率区别
- 借条“模糊” 欠钱不认账 看债权人如何讨回欠款
- 出于索取债务之目的而拘禁他人 是否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 <夫妻还款协议怎么写>夫妻双方婚内达成书面协议,还款协议是否有效?
- 男子病逝留下债务40万 偿还责任谁承担
-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为躲避赔偿债务低价转让是否有效?
- <股东怎么认定出资>认定出资人股东资格的规则
- <股东是否出资如何认定>其他股东反对实际出资人确认股东地位,如何认定?
- 怎么证明欠款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欠款“道不明”,夫妻债务如何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