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创业失利又遭婚变 助其将抚养费从两万变三千

时间 2023-08-29 10:20金融资讯

【一个做生意失败结婚的男人帮他把抚养费从2万改成3千】是很多朋友的问题。接下来,Diu Sim女网的故事就来分享一些经验吧!

案情简介:男子创业失利又遭婚变

原告:费女士,被告:徐老师,被告律师:易易律师团队。

费女士和徐先生是初中同学,费女士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徐先生是某保险公司客户经理。双方于2011年9月28日确立恋爱关系,2011年10月开始同居,2013年11月4日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婚,于2015年2月3日生下儿子徐小弟。结婚初期,双方关系尚可,但之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矛盾。自2015年5月16日起,徐小弟一直与费女士共同生活。2015年10月16日,原告费女士提起离婚诉讼。同年10月27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16年5月3日,原告费女士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徐先生认为双方关系已经破裂,没有和解的可能。

费女士诉请直接抚养徐小弟,主张徐某月收入8万元,并证明徐小弟目前月支出4000元左右。但考虑到以后费用可能会增加,她要求徐每月支付2万元抚养费。

我们通过提交徐先生的银行对账单和出具给他人的借条,证明徐先生平均月收入只有6万元,每月支出比较大。由于徐老师带领着一个保险营销创业团队,每月高额的收入要支付团队人员的工资、房租、平台费用等运营费用,实际上是负债累累。

案件结果:本案经判决结案

本案中,原被告与被告婚后因家庭琐事长期分居。庭审中,原被告认识到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故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原告和被告都主张对已婚子女的直接监护权。因不满两岁,且分居后一直与原告共同生活,已形成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故判决许小迪,即已婚子女,由费女士直接抚养;综合考虑双方收入、社会一般生活水平和子女实际需要,决定由徐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给已婚儿子徐小弟。

律师说法:其大额支出能否作为确定抚养费的依据?

原被告双方都想离婚,庭审中也向法官出示了夫妻关系已经破裂,但无法就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达成一致的证据。由于徐小弟尚不满两岁,一直与妻子费女士共同生活,且由于司法解释明确,不满两岁的子女一般判决归女方生活,本案也无例外,故法院判决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归女方费女士所有。

本案最大的争议在于对孩子抚养费的认定。徐先生提出其支出较大能否作为确定支持的依据?

根据现有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有固定收入,赡养费一般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支付。因此,在确定赡养费的过程中,双方的月收入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

本案中,法院认定男方月收入6万元,女方月收入7000元,明显高于女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照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确定。在我们提交了徐先生近六个月的信用卡平均使用额度、徐先生储蓄卡的还款明细以及几笔高额银行贷款等资料后,我们提出徐先生每月支出大,负债高。法院最终没有支持费女士主张的20000元抚养费,而是支持了我们主张的徐先生每m定期支付3000元抚养费

文章评论

评论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