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抵押共有房产 能否认定善意取得
很多朋友都有关于夫妻能否善意抵押共有房产的疑问。下面就来聊聊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吧!
案情简介:夫妻一方擅自抵押共有房产,能否认定善意取得
杨说:杨和孙是夫妻。2014年3月7日,孙、在北京市西城区房管局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抵押财产为杨、孙的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处分房屋等财产时,需要征得对方同意。孙、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杨的合法权益。故杨诉至本院,其诉讼请求如下:确认孙、设定的43万元抵押无效;2.本案诉讼费用由孙、负担。
法院判决:认定取得房产
2014年3月6日,与孙签订《借款合同》合同。根据本合同,借款人孙谋向贷款人吴某借款人民币430,000元整,借款期限为6个月,自2014年3月6日至2014年9月5日止(如与实际放款日不一致,以实际放款日为计算日,最后期限相应顺延)。贷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按月支付。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中信公证处出具(2014)京朝内名字第09210号第《公证书》号,赋予上述《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3月7日,从中国工商银行转账给孙43万元。同日,孙、向西城区房管局申请抵押登记。3月11日,吴某获得了津诺机场。十、房产证。该证明记载:该房屋坐落于西城区北礼士路X栋806号,房屋所有权人为孙谋,房屋另一所有权人为吴某。债权金额为人民币43万元。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善意取得
孙与虽未订立书面抵押合同,但双方基于借贷关系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设立806号房屋的抵押权,并办理了登记,故该抵押权已经设立。杨辩称抵押无效,理由是抵押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孙无权单方处分。虽然抵押财产是孙谋与牟阳婚姻期间取得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收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的,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在接受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依法应当登记的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追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财产权的,参照前两款的规定”。在《借款合同》签订及抵押权设立前,与孙无密切关系。孙未向透露其名下的806号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房屋所有权登记为孙个人所有。因此,孙依法办理的抵押登记是善意行为,应当合法有效。
以上是关于夫妻一方擅自抵押共有财产,能否认定为善意取得的介绍。还有其他问题可以详细咨询Fabon的律师。
对于(夫妻是否善意抵押共有财产)的解读就到此为止。更多女性健康资讯,请持续关注Diu Sim女性网的故事!
相关文章
- 哪些房产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购房规定是什么
- 公司房产抵押贷款的流程 公司房产抵押贷款流程是什么啊
- 企业申请房产抵押贷款需要注意什么?
- 年利率3.84%,小微企业,房产抵押经营贷该不该办?
- 公司房产抵押贷款流程;
- 企业房产抵押贷款可以提前部分还款提前部分解除抵押吗?
- 房产抵押贷款有什么要求?有哪些流程?
- 夫妻买房可以只查一人征信吗
- 哪些用途是房产抵押贷款不允许的
- 名下没有房产能办理上海房屋抵押贷款吗
- 房产抵押贷款期限多久
- 在工商银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 银行不会受理房产抵押贷款的6种房子
- 按揭的房子还能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吗
- 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如何才能免交流水
- 现在可以投资股票还是投资房产?
- 联名按揭房产可以转一个人名下吗多少钱
- 房产抵押贷款让您不再错失投资机会
- 房产抵押贷款包含土地吗
- 房产抵押贷款担保哪家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