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约定保证份额】多份最高额保证情况下,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时间 2023-08-01 10:15金融资讯

关于【保证人约定的保证份额】,在多次最高额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很多朋友有疑问。下面就来聊聊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吧!

案情介绍:,如果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2010年9月10日,甲银行分别与鼎微电子公司、岑建峰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鼎微电子公司、张三自愿为乙电气公司2010年9月10日至2011年10月18日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1年10月12日,A银行与张三和塑料模塑公司分别签订了编号为高保字第00808号和第00809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张三和塑料模塑公司自愿为创菱电器2010年9月10日至2011年10月18日期间的债务本金、利息和罚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1年10月14日,甲银行与乙电器公司签订第00542号借款合同,约定甲银行向乙电器公司发放贷款500万元,到期日为2012年10月13日,担保合同号分别为高保字第0808号和第00809号。贷款发放后,乙电公司于2012年8月6日偿还贷款本金250万元,亭微电子公司于2012年6月29日、10月31日、11月30日支付贷款利息31115.3元、53693.71元、21312.59元。截至2013年4月24日,B电气公司尚欠贷款本金250万元及利息141,509.01元。

法院判决:的担保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甲银行与乙电力公司签订的00542号借款合同合法有效。甲银行发放贷款后,乙电力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偿还本息,构成违约。甲银行要求电器公司乙偿还贷款本金250万元,支付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和罚息,支付实现债权的律师费9.52万元,应予支持。张模塑公司自愿为上述债务提供最高额担保,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B电气公司追偿。

律师说法:,数个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情况下,不特定保证人也可能承担保证责任。

1.民事权利的放弃只有通过明确的意思表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默示的意思表示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和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宜推定当事人放弃权利。

2.最高额保证合同是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法律保证关系及相关权利义务的直接合同依据,主合同的内容不能代替从合同的内容。

3.在有多个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情况下,在具体的借款合同中有选择地列出部分最高额保证合同。债务发生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决算期内,债权人未明确放弃担保权的,未明确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保证人也应当在最高额债权限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本案中,甲银行与乙电气公司签订的第00542号借款合同虽未包含亭微电子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但甲银行并未以明示方式放弃亭微电子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故亭微电子仍为争议借款合同的最高额保证人。本案中,借款合同签订时间和放款时间均在亭微电子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1003)约定的决算期内(2010年9月10日至2011年10月18日)。甲银行对鼎微电子主张的权利未超过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故鼎微电子应按合同约定对乙电公司欠甲银行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且,A银行和鼎微电子公司已经签订了并购

由于合同条款复杂,出现合同纠纷时,应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将损失降到最低。

(担保人约定担保份额)多重最高额担保的情况下,担保人如何承担担保责任?)就是这样。更多女性健康资讯,请持续关注Diu Sim女性网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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