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不是车辆损失险>车辆未买交强险出事故,应否在交强险份额内分摊损失?

时间 2023-10-19 09:37金融资讯

至于交强险是否为车辆损失险,如果车辆未购买交强险,损失是否应该在交强险份额中分摊?很多朋友有疑问。下面就来聊聊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吧!

案情简介:车辆未买交强险出事故

2011年1月25日14时30分,被告人曾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沿105线由南向北行驶至105线1844KM 700M路段。原告甘某由西向东横穿马路,正要打开左侧车门乘坐被告驾驶的停在马路上的赣D3R286轻型货车时,被告曾某未确保安全,撞上原告甘某,造成原告、被告曾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2011年2月5日,新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被告曾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甘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在新干县人民医院住院94天。经鉴定,原告伤残为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原告合法损失共计66134.4元。另查明,赣D3R286轻型货车登记所有人为被告人饶某,其已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兴安营销部投保交强险。此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责任人与保险公司均赔偿

法院认为,被告曾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购买强制保险,但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故被告曾某及保险公司应当在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原告的损失。

律师说法:应否在交强险份额内分摊损失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同时,《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机动车各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相当于相应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依法应当赔偿的数额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人曾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被告人曾某按上述规定应购买强制保险,但被告人曾某未办理强制保险。因交通事故造成原告残疾的,应当依法在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原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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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不是车辆损失险。车辆未购买交强险,损失是否应该在交强险份额中分摊?)就是这样。更多女性健康资讯,请持续关注Diu Sim女性网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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