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赠与对方房和车 赠与是否有效

时间 2023-07-03 10:11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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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丈夫出轨赠与对方房和车

朱和陆是夫妻。双方于2005年登记结婚。由于工作原因,陆婚后经常待在承包工地,需要与客户应酬。在娱乐场所之间,陆某认识了当时不满20岁的女子李某。不久,两人发展成恋人关系,同居。2015年1月,李某和陆某的孩子坠地。同年9月,李某以按揭贷款方式在苏州高新区购买了一套价值约75万元的商品房,登记所有权人为李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当天,陆某向房产中介支付了20多万元。2016年1月,陆某又出资30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捷豹轿车,车辆登记在李某名下。朱某得知上述情况后,将丈夫李某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予他人应为无效

法院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陆某在与朱某发生关系期间与李某发生婚外同居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我国婚姻法也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无效;另一方配偶请求返还的,应予支持。本案中,被告人陆为被告人李支付了购房款和购车款。在此过程中,李某并未支付相应的对价,所以客观上,李某收受陆某礼金欠款的事实已经形成。综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陆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某的行为应属无效,支持原告诉至法院,最终判决陆某赠与李某的行为无效,李某返还原告50余万元财产。

律师说法:丈夫出轨赠与对方房和车,赠与是否有效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决定的,应当协商一致。同时,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决定,应当由夫妻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财产未作书面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分割,属于二人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且非日常生活所必需,赠与无效的,另一方有权起诉,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款项。本案中,陆某为李某支付了购房款和购车款。在此过程中,李某并未支付相应的对价,所以客观上已经形成了李某接受陆某赠与欠款的事实。故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陆某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的行为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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