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假离婚 前妻能否要求分割丈夫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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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夫妻假离婚
胡和于1995年12月6日结婚,并于2002年生下女儿陈晓谋。为了生个儿子,逃避计划生育,胡和想到了假离婚的办法,促成了2002年12月的离婚登记。离婚后,双方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在老家盖了一栋三层的房子。2004年,他们生下儿子陈某某。2015年6月,陈某在国外工作时意外死亡,获得一次性赔偿金608449元。胡要求以妻子的名义继承的遗产,但的母亲王拒绝了。
法院判决:前妻不能分割遗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的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胡与虽已离婚,但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他老家的房子虽然是离婚后盖的,但是双方同居期间共同盖的,应该按照共同财产处理。因此,胡可以依法请求分割该房屋。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属于的遗产,胡不再是的妻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故不能主张。
律师说法:夫妻假离婚,前妻能否要求分割丈夫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胡可以主张分割房屋,但无权主张一次性死亡补助金。首先,陈某的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属于陈某的遗产,依法应由其继承人继承。本案中,胡、已办理了登记手续,故无权继承的遗产。这笔一次性死亡补助金依法应由陈某的父母及其子女继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本案中,胡与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但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同居关系。房屋也是其同居期间共同建造的,应按共同财产处理,故胡有权主张分割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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