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防卫过当案件)见义勇为打死假人贩,假想防卫免于刑事责任

时间 2023-06-06 10:23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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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打死假人贩

报道称,晚上10点多,王勇上完厕所出来。突然,他身后的一个年轻人抱着一个小女孩冲了出来,撞上了他。王勇发现,小女孩的嘴被男孩捂住,被人抱着,朝巷子里跑去。作为父亲,他下意识地认为对方是在“抢娃娃”,于是立刻追了上去。追了500米后,男孩和小女孩上了一辆出租车,王勇立即拦下了出租车。年轻人再次打开门,继续逃跑。王勇又追上去,抓住了对方。“你是做什么的?”对方说。“别管我做什么,你是在抢娃娃吗?”王永艺用言语问道。“我只是抢娃娃,关你什么事?”回答,年轻人。这个回答激怒了王勇。他一拳打在年轻人的脸颊上,年轻人摔倒了。王勇也摔倒了,擦伤了手和膝盖。后来围观群众听说小伙子“抢娃娃”,纷纷谴责。男孩被放下后,小女孩的奶奶跑过来,一屁股坐在王勇面前,哭着感谢她。经警方调查,死亡的男孩名叫高军,河北人。2009年,绵阳王刚和河北谭力在河北结婚。2015年9月3日,王刚与谭力因离婚协商未果发生纠纷。他们私自将不满5岁的女儿陈晓带回绵阳,交给母亲抚养。同年9月13日,谭力赴绵阳与王刚商议,未能将陈晓带回河北。回河北和男友高军商量后,她决定回绵阳找机会把陈晓带回河北抚养。2015年10月12日,谭力和高军到达绵阳。同月16日晚,陈晓和奶奶在社区广场观看了马戏表演。高军趁陈晓独自上厕所之机将陈晓带走,正巧遇到王勇,王勇认为高军是人贩子,于是勇往直前追了上去。随后,王勇拦住高军,一拳打在高军脸上,然后踢高军,群众听说高军拐卖儿童,踢了一脚,高军当场死亡。

假想防卫免于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王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院审判委员会经讨论认为,王勇与高军在案发前互不认识,两人之间无其他恩怨。王勇的主观目的是见义勇为,制服犯罪分子,而不是主动追求伤害他人。客观上,高军的死亡有其特殊的体质、奔跑行为、被追的心理压力、王勇的殴打行为、围观群众的殴打行为等复杂原因。王勇的殴打行为不是高军死亡的必然原因。王勇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他将高军打倒在地,高军没有还手之力后,继续殴打高军,并对围观群众说高军是人贩子,导致其他人殴打高军,他对其死亡有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为什么本案中被告人免于处罚?主要是因为其主观上具有防卫意识,所以实施了假想防卫的行为。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虽然行为人对他人的防卫行为是故意的,但这种故意是基于对客观事实的主观误解。根据我国刑法的一般理论,假想防卫是由于行为人对事实的错误认识造成的,因此应当按照对事实错误认识的处理原则来解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到对方的行为不一定是不法侵害,那么他在主观上有过失,应当对其假想防卫造成的损害承担过失犯罪的责任;如果行为人当时不能预见到对方的行为不是不法侵害,那么他主观上是无辜的,其假想防卫所造成的损害是意外事故,不承担刑事责任。

以上是关于以勇敢和想象的方式杀死虚拟卖主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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