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质押需要依法办理登记 否则不能优先受偿

时间 2023-10-05 09:39金融资讯

很多朋友都有抵押、质押的问题,需要依法登记,否则无法获得优先受偿权。下面就来聊聊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吧!

基本案情

2013年7月2日,郑某某、牟磊、重庆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牟磊向郑某某借款20万元,牟磊以其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2013年7月3日,郑以银行转账方式向雷支付借款20万元。随后,牟磊向郑某某提供了其与刘某某共有房产的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因未按期还款,郑某某诉至法院,主张对与刘某某共有的财产有优先受偿权。

法院判决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认为,该争议房产未办理抵押登记,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该抵押不成立,故不支持郑某主张优先受偿权。

风险提示

在民间借贷中,以《物权法》规定必须登记为抵押或者质押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担保的,应当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依法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未设立,贷款人对担保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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