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作抵押未办抵押登记手续 要求优先受偿不被支持

时间 2023-10-06 10:18金融资讯

很多朋友对房子的抵押有疑问,要求优先受偿,不办理抵押登记不予支持。下面就来聊聊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吧!

基本案情

王某以生意周转为由,向李某借款60万元,并为李某出具借条,内容为:“今借李某60万元一年。”同日,王某的朋友胡某为李某出具抵押担保,并同意将胡某的全部财产抵押给李某作为担保。抵押合同签订后,胡将房产证原件交给李保管,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王某未能偿还借款,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李某借款60万元,同时对胡某抵押的房产行使优先受偿权。被告胡以抵押物未登记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抵押权设立于登记时,是因为房地产抵押物应当抵押。现双方约定的抵押财产尚未抵押,抵押权尚未设立。故对原告李要求优先受偿涉案财产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寄语

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贷款人经常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品作为担保。抵押权的实现不以占有抵押人提供的房产证为前提,而应在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抵押权于登记时设立。房地产抵押未登记,抵押权未设立的,贷款人不能依据抵押合同享有优先受偿权。

对(房屋已抵押,抵押登记手续未办,不支持优先受偿权)的解释到此为止。更多女性健康资讯,请持续关注Diu Sim女性网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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