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还协议书>代为偿还土地出让款的还款协议是否有效

时间 2023-10-02 10:28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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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代为偿还土地出让款的还款协议是否有效

2008年4月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还款协议》副本,约定乙公司偿还土地出让金退款5969001.79元,2008年5月30日前支付4469001.79元,2008年8月30日前支付150万元。如不按时支付,每延期一天,支付债务总额的5作为滞纳金。乙公司于2008年6月27日还款400万元,2008年12月31日还款469,001.79元,至今未再还款。故甲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乙公司偿还甲公司150万元及计算至实际付款日的滞纳金(截至2010年3月12日为254万元)。

法院判决:应当偿还借款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还款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乙公司辩称,《还款协议》涉及《征地协议》,因无效而无效。对此,法院认为《征地协议》独立于《还款协议》;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所以即使双方合同无效,也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因此,B公司应当按照《还款协议》的约定向A公司清偿债务。现在B公司逾期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A公司的诉讼请求合理,法院予以支持。根据《征地协议》一百零八,条款的规定,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甲公司欠款150万元;b公司支付a公司254万元作为违约金。案件受理费39120元,由b公司负担。

律师说法:还款协议是否有效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征地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应严格执行。乙公司已按还款协议支付4469001.79元,余额150万元未支付。B公司应向A公司付款,并按约定支付迟延履行的滞纳金。乙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征地协议无效,故还款协议无需履行。因此,甲公司与乙公司因《还款协议》及补充协议产生的纠纷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经协商,双方签订了《还款协议》合同,并对前期支付的征地款的返还及利息的支付进行了新的约定。双方的法律关系已经转化为债权债务关系。B公司应按新协议向A公司支付欠款及利息。即使征地协议无效,双方在合同无效后作出的共同财产返还协议也是合法有效的,不受征地协议效力的影响。至于254万元的滞纳金,由于该金额未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双方约定的计算标准,且B公司对此未提出异议,故应由B公司向a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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