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赃物犯什么罪|小伙废品摊收赃物,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时间 2023-09-04 10:07金融资讯

收受赃物是什么罪|小伙子的废品摊收赃物,构成掩饰、隐瞒犯罪吗?很多朋友有疑问。下面就来聊聊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吧!

案情简介:小伙废品摊收赃物

被告人郭是山东省汶上县农民,小学文化。他原本是济南市槐荫区一个废品收购点的老板。德州中院在审理一起特大盗窃团伙案中查明,2009年秋至2010年12月,被告人郭贪图便宜,明知他人交付的拖拉机、三轮车等物品为盗窃所得,仍购买。先后15次购买农用拖拉机、五轮车、三轮车、家用电动车等机动车18辆,以及水泥搅拌机1台、汽油发动机泥板、玉米脱皮机等物品,价值共计。

法院判决:郭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克在明知拖拉机等物品被盗的情况下,仍购买这些物品,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事实,且情节严重。为打击此类犯罪,防止其再次误入歧途,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即在对其判处缓刑的同时,发布了禁止其从事废品收购等相关经营活动的禁令。

律师说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素

该罪行在第6章第2节第《刑法》款中。因此,从一般客体来看,其犯罪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客体应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并追缴犯罪所得的活动。

2.客观要素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收获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场所,主观上具有藏匿、保管的故意。转移是指移动、运输犯罪分子的犯罪所得及其所得。窝藏、转移都要求犯罪程度足以影响司法机关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正常活动。隐瞒是通过改变物品的外部形状,达到与原赃物不同的目的,以逃避司法追缴;隐匿就是在不改变外在形态的情况下,使犯罪所得和利益到达一个未知的地方,从而避免被司法机关追缴。只要采取这两种方法达到妨害司法活动的程度,就是本罪的客观行为。

3、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从理论上讲,本罪的主体不包括上游犯罪的行为人,即产生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的行为人,而是帮助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的其他人。

4.主观因素

要求必须是一种知道。认识这个罪有两个方面必须注意。一个是知道的内容。我们应该知道货物可能是犯罪所得和犯罪收益。只要行为人知道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就应当认定其主观上是知道的,而不要求行为人知道具体的犯罪所得是什么,是如何取得的,该物品是什么,其价值是什么。第二是知道的程度。一个人行为的明知程度,必须是明知是他人的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而不是一般的非法所得。所以,如果行为人只知道该物品是他人的非法所得,那么侵犯的就不再是司法秩序而是行政秩序,自然不应该构成本罪。

本案中,郭在明知他人销售赃物的情况下进行收购,符合隐瞒犯罪的构成要件,故判定构成本罪。

即上述男青年废品收购赃物,构成包庇罪相关法律问题。还有其他问题可以详细咨询Fabon的律师。

(收赃物有什么罪|小伙子收赃物的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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