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废品收购站怎么处罚)废品收购站内打伤他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吗?

时间 2023-08-02 10:11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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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废品收购站伤害他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2015年5月10日下午6时许,在某市废品收购站内,王某某与戴某某在工作中因琐事发生矛盾。王某某用铁锹将戴某某左侧肋骨砸伤。经鉴定,戴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律师说法:废品收购站伤害他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达到一定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从客观上看,主要表现为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具体来说,如果存在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违法实施的,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人身伤害,即轻伤以上,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不属于故意伤害的构成要件。主观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王某某与戴某某在废品收购站因琐事发生冲突后,王某某将戴某某打伤,王某某的行为明显属于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经鉴定,戴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达到故意伤害罪轻伤及以上标准。因此,王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行为特征。如果王的刑事责任能力正常,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对王某某定罪处罚时,应当根据刑法规定和伤情鉴定结论,结合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以及王某某认罪悔罪态度,作出适当量刑。同时,应判决王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根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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