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结婚证但爽约不出席婚礼 巨额彩礼如何归属?

时间 2023-08-10 10:24金融资讯

领了结婚证却没去参加婚礼,如何属于巨额彩礼?很多朋友有疑问。下面就来聊聊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吧!

案例简介:领取结婚证但爽约不出席婚礼 巨额彩礼如何归属?

2013年5月,巩和经人介绍认识。在恋爱期间,小龚很少见到范晓。当年农历6月13日,按照当地习俗,范晓送给小龚现金18.8万元,价值20111元的金饰。婚礼日期是2013年10月1日。之后,范晓按照小龚的要求送去了价值16845元的黄金首饰。临近“结婚”时,萧芳芳看出萧红没有准备,找不到萧红。经联系,小龚于2013年10月回家见面,并写下书面保证:“婚礼将于2014年1月1日举行,届时如有问题,愿承担法律责任,双倍彩礼”。之后两人领了结婚证,约定2014年1月1日举行婚礼。当天,范晓去小龚家接小龚时,没有看到小龚的身影。之后决定将婚礼推迟到2014年5月1日。然而,一天结束时,范晓的家人再次去小龚的住处问候她,但仍然没有小龚的踪迹。范晓以小龚的名义报警骗钱。范晓诉至一审法院,要求与小龚离婚,小龚返还彩礼16万元。

法院判决:骗婚行为当抵制,准许双方离婚,返还彩礼15万元

这个案子是离婚诉讼。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双方是否建立了婚姻关系或者婚姻关系是否破裂为标准。他们恋爱期间很少见面,没有感情基础。虽然领了结婚证,但实际上并没有同居,小龚也拒绝参加婚礼。显然,她不想与范晓结婚并生活在一起,所以双方没有确立婚姻关系。

彩礼是否应该返还。彩礼的民俗是订婚一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对方或对方亲友的金钱或财物。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予支持。夫妻共同生活是指婚后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相互支持,履行夫妻义务和家庭义务,共同分担生活压力的一种持续稳定的状态。两人虽然领了结婚证,但实际上并没有同居。据此,范晓给付小龚现金12万元及价值36956元的金饰,小龚依法应予妥善返还。

律师说法:如何界定夫妻感情破裂?彩礼在法律上是何种性质?

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关系是否破裂为标准。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真的已经破裂,要综合分析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和好的可能性。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婚前不了解清楚,草率结婚,婚后不建立夫妻感情,很难共同生活。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不成,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彩礼是否应该返还的问题。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小龚和范晓已经登记结婚了。即使双方已经同居,但毕竟时间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以夫妻名义连续稳定共同生活的条件。从本案情况看,小龚擅自使用彩礼,多次毁约,既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违背了珍惜婚姻、尊重婚姻的社会良俗,不应提倡。目前双方结婚目的未达到,彩礼应予返还。可见,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契约。

以上是一个领了结婚证却没去参加婚礼的案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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