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伤可以索赔吗)试用期内死亡,能不能要求工伤赔偿?

时间 2023-08-09 10:30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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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试用期内死亡

据《南方周末》报道,2014年3月27日上午,胡通过了泰瑞皮革公司的面试,下午进入试工程序。17时30分左右,胡在公司车间进行试制工作时晕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于当日18时25分宣告死亡。2014年4月10日,胡八一的近亲属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经调查核实,社保局于2014年4月28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号决定,认定胡八一死亡为工伤。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社保局的工伤认定。该公司仍不服起诉。

法院判决:社保局认定为工伤并无不当

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社保局认定其为工伤并无不当。该公司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因为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认为,争议的焦点是案发时胡八一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称,事件发生时,胡八一正在努力工作,但他没有参加工作,因此尚未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由此可见,是否建立劳动关系的认定并不排除试用人员,关键要看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因此公司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据社保局向公司管理部经理何源、生产部经理助理胡火出示的《询问笔录》显示,事发当天上午胡八一通过面试,事发当天下午进入审判工作程序。试用工作就是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由于胡八一表示希望应聘生产组长一职,生产部副经理胡火安排他协助1组组长看生产线和撕产品的离型纸,事发当天胡八一一直在上班。据此,社保局认定胡八一符合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进而认定涉案事故构成工伤。至于胡八一是否因自身身体原因死亡,由于不是法定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是否存在并不影响对涉案工伤的认定。

律师说法:试用期内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

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场所意外死亡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家属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如果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一)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6个月的丧葬补助费;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不能劳动的因工死亡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受抚养亲属批准的养恤金总额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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