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劳动法保护人群]为什么有四类人不受劳动法保护?

时间 2023-08-07 10:02金融资讯

很多朋友问为什么有四类人不受劳动法保护?)如果你有疑问,那就从Diu Sim女网的故事来说吧!

兼职学生

小李是全日制研究生。求学期间,她一直在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兼职中文老师。双方发生纠纷后,小李以教育培训机构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要求教育培训机构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金。结果,小李的“劳动关系”未被仲裁机构和法院受理,其要求双倍工资的诉求也未得到支持。

法官的解释

本案中,小李虽已年满16周岁,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年龄条件,但小李在某教育培训机构担任语文教师期间,也具有“在校学生”的身份,其工作活动属于脱产学习之外的兼职。因此,学生兼职、学校安排的社会实习、自己承担的社会实践活动一般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退休人员

老林是一家企业的技术人员。年满60岁,办理退休手续,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为企业技术改造的需要,老林被返聘为技术总监。此后,老林以企业未支付他平日加班工资、未给员工安排带薪年休假等为由,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但双方因不构成劳动关系,未得到支持。

法官的解释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而且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养老金的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因此,在再就业期间,老林只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老林主张的加班费和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基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享有的权益。本案中,法院建议被返聘员工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协议,对劳动报酬的标准和计算方法做出明确约定,避免无根据维权。

合同

经人介绍,刘与一家国企后勤部门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清洁和垃圾清运协议。三年后,公司没有与刘续签协议。刘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主张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要求企业支付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经济补偿金,但因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不予支持。

法官的解释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协议名称并未明确界定为“劳动合同”,但根据协议内容,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并非劳动关系,更接近于合同关系,即承包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务,完成主要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支付报酬的合同关系。因此,刘灿不能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主张经济补偿。

家政服务员

许是被人亲自介绍到王家当“家政服务员”的。双方口头约定,徐要工作六个月,工作期间没有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半年后,徐要求王家支付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双方协商未果,起诉至法院,但法院未支持徐的诉讼请求。

法官的解释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在法律层面,“自然人”不能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雇主”。本案中,徐提供劳动的对象是“王家”,

双方对提供劳务的时间、地点包括报酬有约定的,应按本意见执行。

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务协议,就要看任何一方能否证明对方当时同意使用的是什么样的协议,然后根据这个协议的证据主张权利。

对于上述四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侵权、违约为由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维权过程中应该保留哪些证据?

最重要的一点是,最好签个协议,什么时候工作,工作内容是什么,我的工作报酬是多少。

这些最好能落实在纸面上。还有一点就是,如果要交各种费用,一定要让对方给你开收据,说明对方收了钱,用在了什么事情上。

《劳动保护法》的内容到这里就结束了。关于女性健康信息,你还想看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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