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几年可以带薪休假>劳动者主张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有仲裁时效吗?

时间 2023-07-18 10:25金融资讯

很多朋友,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带薪休假几年来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你们有仲裁的诉讼时效吗?)如果你有疑问,那就从Diu Sim女网的故事来说吧!

案情简介:劳动者主张关注未休年假工资仲裁的时效。

刘于2004年2月20日进入某公司工作,2014年4月18日辞职。2014年8月27日,刘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2008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18日未休年休假工资。本公司认为,刘主张的2013年8月27日前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已超过仲裁期限,无需支付上述带薪年休假工资。

支付刘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18日未休的休假工资3700元。2012年1月1日前带薪年休假的薪资要求已到期。

理由:一般一年的仲裁时效适用于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赔偿,劳动者应当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后及时行使权利。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在我国,为了促使公民积极行使权利,法律规定了时效制度。公民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后,应当在一定期限内积极主动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否则视为放弃权利。劳动者要求带薪年休假补偿时,一般适用一年的仲裁时限。公民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后,应当及时行使权利。如果他们离职后一起行使权利,就有失去部分上诉权的风险。本案中,主张的2012年年休假最迟应延续至2013年12月31日,因此从2014年1月1日起,应认定刘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刘于2014年8月提起劳动仲裁,未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但刘主张的2012年之前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均超过了仲裁时效。因此,刘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18日未支付的休假工资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年假可以在一年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能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需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年度安排。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年休假。对于员工未休假的天数,单位应支付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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