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劳动者违反《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必须赔偿吗?

时间 2023-08-01 10:26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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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反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必须赔偿吗?

案例介绍:劳动者违反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必须赔偿吗?

兰于2012年9月1日加入某网络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负责数据分析。本公司自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与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分别为《劳动合同书》和《员工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员工保密及竞业限制合协议》中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2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兰不得获得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或业务的工作,也不得自行创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或业务。在2年的竞业限制期内,公司将向蓝支付离职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的40%作为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如兰违反本协议,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每违反一次,兰应向公司支付人民币10万元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以累计。公司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兰某还应根据公司损失进行赔偿。兰因个人原因于2015年6月30日辞职。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网络公司按月向兰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辞职当天,兰某注册为股东与另外两人成立了一家从事与网络公司类似业务的公司。2015年9月,网络公司发现兰成立了类似的业务公司,遂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兰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支付违约金10万元,经济损失50万元。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一、兰辞职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其向网络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2.网络公司未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不予支持,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判决结果:经在缔结竞业禁止协议时应该谨慎。违约后,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应当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师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虽然用人单位有权要求上述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义务,但同时应当在劳动者离职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超过3个月未及时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认为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没有必要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或者之前及时告知劳动者。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除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外,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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