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掏出6.5米高地下室 危害公共安全罪

时间 2023-07-09 10:28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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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掏出6.5米高地下室

2018年5月4日,白纸坊街道办事处在拆除半步桥街13号4号楼外违章建筑时,最东边门口一楼居民突然阻止工程车辆进场。一个男人总是强烈反对工人进入。原来,要拆除的违章建筑其实是空的,一个6.5米高的地下室已经被居民挖了出来。据初步了解,这个违建已经挖了3到5年了。该楼一楼原本是半地下建筑,业主从楼外开始违建,然后在室内沿着违建位置向下挖掘。专家指出,由于地下室靠近建筑物,且已进入压力扩散区,建筑物可能发生沉降,因此应尽快处置。目前,私挖地下室的邓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犯罪,包括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侵害的对象是公共安全,他们的行为可能危害到大多数人。在这几类犯罪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很难判定,即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因此,在判断本罪是否构成时,要看其行为是否与放火、断水等行为造成的危险相称,不能简单地视为包庇罪。比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多人通行的地方私自拉电网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案中,邓某在其居住的楼房下非法开挖地下室,高度为6.5米。如果这种行为已经严重损坏了建筑物的承重结构,有可能造成建筑物倾覆,从而危及整栋建筑物内大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那么邓的行为将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断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断水、爆炸、投放剧毒、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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