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淫秽视频被举报 男子获拘役四个月

时间 2023-07-04 10:27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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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淫秽视频被举报

2017年12月28日,吴某在参加同村村民婚礼时,经朋友介绍加入了名为“福利会”的微信群。该群充斥着淫秽音频、视频和书籍链接。第二天,吴某在“巴彦同城网、同道学习群”向一个300多人的大群发送了200多个淫秽链接。知道群里传播淫秽信息要承担连带责任,群主就把吴某发的信息截图留个证明,实名向公安机关举报。法院判决吴某转发淫秽链接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传播淫秽的书籍、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严重扰乱国家淫秽物品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行为。这里的“传播”应从广义上理解,包括广播行为、出借行为、运输行为、携带行为、展览行为、出版行为、邮寄行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而且客观上必须是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传播淫秽物品罪要求行为人在实施这八种行为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此外,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在这个案例中,吴某向一个300多人的大群发送了200多个淫秽链接。吴某客观地进行了情节沟通,情节严重。吴某只发送淫秽链接,不以营利为目的,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籍、影片、音像制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用于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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