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发现儿子并非自己亲生子 是否能够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时间 2023-06-10 09:59金融资讯

【婚后发现儿子不是亲生儿子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是很多朋友的问题。接下来,Diu Sim女网的故事就来分享一些经验吧!

案例简介:婚后发现儿子并非自己亲生子

蒋与张经人介绍于2004年3月4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2008年9月14日生下儿子张某某。之后双方因生活琐事争吵,导致夫妻关系不和。2014年4月25日,张某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张、张某某进行亲子鉴定。该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为:不支持张与张某某有生物血缘关系。张某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由姜某承担张某抚养张某某的抚养费41387.5元,并赔偿张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同时查明,双方于2006年婚后共同购买了位于大竹县某小区的商铺一套,面积36.58平方米,产权登记为姜。

法院判决:应当赔偿受损害一方精神抚慰金

法院审理认为,婚后,张某与姜某因生活琐事经常吵架。现已查明,张某某不是张的亲生儿子,这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因此,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张要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应予支持。根据案情,确定精神抚慰金3万元为宜;张既不是张某某的亲生父亲,也不是其养父的继父,故不能设定抚养义务。故张某要求姜某支付张某某抚养费41387.5元,有理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婚后双方购买位于大竹县某小区的商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得一半。姜表示,婚后共同装修原告父母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平分,本案因涉及第三人产权,不予处理。据此判决:一、准许原告张与被告姜离婚;2.私生子张某某由被告姜某抚养,被告姜某支付原告张某抚养张某某费用41387.5元,被告姜某赔偿原告张某某精神抚慰金3万元;3.婚后,夫妻二人在大竹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铺,登记在姜名下,被告与原被告各占50%的产权。

律师说法:婚后发现儿子并非自己亲生子,是否能够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违背忠实义务往往会对配偶的情感和精神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这和普通大众因为习惯和传统对婚姻家庭的理解有很大关系。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规定了3360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张某得知张某某并非亲生儿子后,精神受到伤害,其要求姜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但是,张某某与张并无血缘关系,并未对其设定扶养义务。故法院对张某某要求姜返还其为张某某承担的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以上是关于“结婚后发现儿子不是亲生儿子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相关问题的回答。如果遇到婚姻法相关的问题,请咨询婚姻律师。

(婚后发现儿子不是亲生儿子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这个问题是为了Diu Sim女网的故事来的。希望对正在看文章!的你有所帮助

文章评论

评论问答